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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时同父异母的长子被“遗忘”,冠领律师为其正名分,赢回继承权益

2025-12-22 13:38: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在上海徐汇区的某栋居民楼里,一套房屋的继承问题,牵扯出一段跨越半个多世纪的家庭隐秘和亲情纠葛。一边是长期生活在山东农村、年逾古稀的长子于德海(化名),另一边是居住在上海、手握已故父母遗产的同父异母弟弟于诚(化名)。当血缘关系遇上公证文书,当历史遗留问题与现代继承法律发生碰撞,一场围绕身份、权利与亲情的拉锯战就此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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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人于德海是地道的山东人,他的父母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结婚,由于历史原因,并未办理结婚证。于德海出生后,于父离家前往上海工作,多年未归,并与王女士再婚,婚后育有三子。于德海则由母亲在山东抚养长大。尽管地理上存在阻隔,但于德海与父亲数十年来一直保持着书信往来,也会偶尔探望父亲。但于德海的三个弟弟并不承认他的身份。

  2010年,于父去世,于德海的二弟、三弟以及继母通过公证放弃继承,让小弟于诚独自继承了于父名下一套房屋的一半份额。该房屋是于父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随后又将自己的另一半份额赠与于诚。直到2023年,王女士去世,于德海才得知这一切。此时,房屋几经转手,登记到了于诚妻子的名下。而于德海作为父亲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房屋继承中被完全排除在外,对父亲的存款也未分到一分钱。于德海不服,多次与三个弟弟交涉无果,遂于2024年11月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律所指派律师杨丽丽、江越负责处理。

  冠领律师介入后,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突破口:那份2010年的《继承公证书》。律师分析认为,该公证在办理过程中,未依法对全部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遗漏了享有平等继承权的于德海,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因此,律师调取户籍摘抄记录、人事档案等证据,结合于德海提供的与于父的合照、往来书信等材料,形成身份证据链,代理他对三个弟弟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公证处撤销案涉《继承公证书》。

  庭审中,于诚三兄弟虽承认于德海的兄长身份,但认为于德海长期不在上海生活,对父亲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分得遗产或应少分。于诚更声称房屋系他与父亲早年共同受单位分配,他出资购买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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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首先向法院提交了于德海与于父的早年合照、多封家书,以及于德海与子女探望于父、王女士及参加悼念活动的照片等,证明父子间长期存在联系和情感纽带,并非“毫无往来”。然后援引《继承法》指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于德海作为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权利不会因居住地域或过往家庭复杂情况而自然丧失,是否尽赡养义务会影响份额分配,但不构成剥夺继承权的理由。

  针对案涉房屋,律师结合此前调查的历史文件,证实该房屋原为于父单位分配,后由于父购得产权,属于于父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于诚所称的“共同受配”及“出资”情节,缺乏证据,不足以改变房屋的权属性质。

  与此同时,冠领律师坚持要求撤销错误公证书,顺利推动公证处开展自查。公证处在诉讼期间作出了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这一结果彻底扫除了确认于德海继承权的程序障碍。

  2025年7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于德海对于父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判决于诚限期支付于德海关于案涉房屋的遗产分割款17万元,于诚三兄弟限期就继承的存款支付于德海1万元。

  本案并非单纯的财产争夺,更关乎一位古稀老人身份的法律确认和历史权益的追溯。冠领律师竭力维护公证程序的正义,保障了实体权利的平衡,促使这起跨越时间与地域的继承纠纷,有了一个充满法理与人情温度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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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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