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News
400-8789-888
2025-12-05 14:50:0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12月,广东惠州风盛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内,暖阳透过百叶窗洒在红木办公桌上,青瓷茶杯里的茶香袅袅升起,却没能冲淡空气中的凝重感。董事长林盛将两份《厂房买卖合同》推至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德浩面前,语气沉稳地说道:“今天麻烦您特地从深圳跑一趟,主要是为了我们购买厂房的纠纷事宜。对方逾期3个多月未交房,我们提出了解约,但他们却以疫情、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为由,声称合同无法解除。请您帮我们把把关,看看他们这说法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在动身赶赴惠州前,冠领律师已提前对接风盛公司工作人员,梳理清楚了案件的核心脉络:2023年2月,风盛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与黎锦公司签订厂房买卖合同,合同总价1554万元,约定当年6月22日完成交房。之后,风盛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754万元及银行贷款800万元,履行了购房款支付义务。
6月份之后,风盛公司已经开始按月偿还银行贷款,黎锦公司却迟迟没有交房的动静。眼看扩产计划被迫搁置,风盛公司向黎锦公司提出解约。可黎锦公司却不愿放弃这笔订单,直至2023年10月末才让风盛公司收房。风盛公司拒绝,双方就此陷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僵局。
冠领律师快速翻阅完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等材料,从关键节点切入客观分析:“林总,咱们先看疫情这个因素。买卖合同是2023年2月签的,而对方主张受疫情影响的时段,主要集中在2022年10月到2023年1月,均在合同签订之前。从法律层面来看,不可抗力需是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无法预见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他们以此作为逾期交房的抗辩理由,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关于台风影响,冠领律师继续说道:“咱们都清楚,广东沿海地区台风是常见天气现象,属于可预见的风险。双方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时,本就该把这类天气对工期的潜在影响考虑进去。更何况,2023年7月中旬台风‘泰利’影响惠州的时候,已经过了约定的交房日。《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因此这个理由的抗辩力也较弱。”
听完这番条理清晰的分析,林盛紧绷的肩膀明显放松下来,眉头舒展了不少。他拿起桌上的茶杯抿了一口茶,随后拉着冠领律师,就违约金核算、已还贷款的承担、后续诉讼流程等具体事宜展开了细致商讨,冠领律师也逐一给出了专业建议。2024年1月,在充分准备后,冠领律师作为代理人,代表风盛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现场的情况,正如冠领律师此前预判的那样,黎锦公司果然以“疫情、台风属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声称自己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而案涉银行则从自身债权保障角度出发,主张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要求继续履行。
面对各方观点,冠领律师沉着应对,清晰陈述了不可抗力抗辩不成立的代理意见,并据此指出黎锦公司的逾期交房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依据合同中“按已付款项的5%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向风盛公司支付77.7万余元违约金。
针对银行贷款的处理问题,冠领律师进一步阐述,风盛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核心目的是为购买案涉厂房,本质上属于基于厂房买卖合同产生的从合同。现因黎锦公司严重违约,厂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对风盛公司而言明显不公且无实际意义。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应一并解除案涉厂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同时,黎锦公司作为违约方,理应承担风盛公司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并直接向银行偿还剩余未还贷款。
2024年9月,法院全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案涉厂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黎锦公司需返还风盛公司754万余元购房款、支付77.7万余元违约金;赔偿风盛已还的贷款本息,并直接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本息(具体金额以银行核算为准)。
此案例或许能为企业厂房交易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在签订合同时,建议明确不可抗力的界定标准、逾期责任的划分,并对关联借款等从合同条款进行提前规划。若遇到类似纠纷,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