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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16:01:1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广西高院发布了这样一则案件。2021年,丈夫张某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女儿随王某生活,二人约定张某自愿向王某支付100万抚育补偿款。离婚后,张某未向王某支付该款项,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庭审中,王某意外得知张某母亲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一套房产。由于张某已将上述房屋出卖,因此王某向法院请求分割张某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
那么,类似案例中的情况,如果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的亲人去世,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冠领律师普法:
首先,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中适用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也就是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时,《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由于离婚冷静期届满前,夫妻双方没有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所以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其次,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法律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遗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与儿媳或女婿无关,或者没有遗嘱,那么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一般来讲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因此,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亲人去世发生遗产继承的,若遗嘱未明确遗产只归该方所有,或者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没有遗嘱,则该方所继承的遗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分割。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后发现离婚冷静期内对方继承了亲人的遗产,但是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的话,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若经审查该遗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王某与张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中,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请,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所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因此,如果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亲人去世,在遗产未明确归属该方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遗产。离婚后如果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