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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逼走母亲霸占房屋,冠领律师助九旬老人要回房产

2023-02-03 11:53: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协议里面都写明了,我全面赡养咱妈,这套房子以后归我,我有权住在这。现在是咱妈不回来住,你不去做咱妈的工作,反而把我赶走是什么道理?”在女儿于悦替自己和小儿子于逸水协商搬离房子的事情时,小儿子态度强硬地说。面临这种情况,九十岁的黄梅芳无计可施,只能在一旁默默垂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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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当年,黄梅芳在北京丰台的房子被政府征收,她和同在册人大儿子、大儿媳共分得了三套安置房。三个人内部约定,一套位于一楼的房子归黄梅芳所有,另外两套归大儿子、大儿媳所有。

  之后,黄梅芳的所有子女签订了一份《老人赡养与房产继承协议》,其中约定黄梅芳因征收所分得的房产由次子于逸水继承,其他子女无异议;母亲黄梅芳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由次子于逸水全面赡养。待所有子女均在协议上签字后,黄梅芳在上面签了名捺了印。

  2013年,安置房被分配下来,于逸水一家和黄梅芳一起搬了进去生活。但在共同生活中,他们经常会产生矛盾、激烈争吵,黄梅芳多次被气病。她认为自己无法与小儿子一家一起生活,多次要求他们搬离该房屋,可于逸水均不配合。

  2022年,黄梅芳在无奈之下搬到了女儿于悦家。看到母亲每天闷闷不乐,于悦对母亲说:“不蒸馒头争口气,您在我这安心住着,但是房子咱们得要回来,不能白受委屈”,之后她便带着黄梅芳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解决方法。

  律所负责接待的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张艺静律师、龚静律师办理此案。详细沟通之后,冠领律师指出遗嘱性质的继承协议,在被继承人健在时,不生效力。黄梅芳认为冠领律师非常专业,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指导黄梅芳和大儿子、大儿媳补签了《拆迁利益分配协议书》,以明确黄梅芳对该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之后,冠领律师便以黄梅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了排除妨碍纠纷之诉。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于逸水辩称,房产已经确定会留给他,他对该房屋享有因赡养协议而产生的事实物权权益,享有由赠与合同而产生物权期待权,他在案涉房屋居住不具有违法性。并且他已在此居住并赡养了原告十年,原告对他居住在案涉房屋的事实需要承担容忍义务。

  冠领律师指出,《老人赡养与房产继承协议》并非附条件的赠与,而是遗嘱性质的继承协议,原告尚且健在,该协议不发生效力。《拆迁利益分配协议书》证明,该房产所有权人是黄梅芝,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于逸水并非被拆迁房屋安置人,对案涉房屋不享有权利,原告有权排除他人对其物权的妨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案涉房屋。黄梅芳的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本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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