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8789-888

票据因付款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 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追回50万货款

2023-02-03 14:06: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票据在现代商业贸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支付方式。票据支付具有便捷、安全等优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这种支付方式也可能面临被拒绝承兑的风险。

交易.png

  银峰公司是北京的一家五金零配件加工厂,与多家大型企业均有贸易往来。2021年10月,银峰公司与极光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银峰公司向极光公司提供加工件、紧固件,极光公司支付货款50万,采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银峰公司按时完成生产并全部交付,取得了一张极光公司背书转让的汇票。

  2022年4月,因汇票记载的承兑日期已到,银峰公司到银行进行承兑时却被拒付,理由是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现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待清偿”。

  这让银峰公司十分苦恼,眼看着50万的货款就要打水漂。偶然的一次机会,银峰公司在网上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便派负责人到律所咨询。

  在听了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后,冠领律师给出了专业建议。首先,这张汇票记载了必要的法定记载事项,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为有效票据。其次,在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情况下,银峰公司可以向出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即票据追索权。

  冠领律师的解答让银峰公司暂时松了口气。随后,银峰公司决定委托冠领律所指派的安艳玲律师代理起诉。

  得到授权后,冠领律师立即着手调查了出票人辉宏公司,发现其目前财产状况存在严重问题,便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由于辉宏公司的住所地在天津,本案在天津市武清区法院开庭。

  在庭审中,辉宏公司的代理人辩称,银峰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应当证明是合法取得票据,并且不存在票据贴现等违法行为。辉宏公司未清偿并非恶意,主要是面临经营困难的状况,暂时无力清偿,因此不应当承担利息。

取钱1.png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1.涉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形式完备,各项必要记载事项齐全,为有效票据。

  2.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银峰公司作为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票据权利,在票据到期后被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辉宏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同时可以请求支付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银峰公司行使票据权利合理合法,冠领律师代理意见充分准确,遂判决辉宏公司于五日内支付银峰公司票据款50万及利息。2023年1月,该判决已经生效,案件完美结案。

  票据不仅是一种支付方式,更代表着商业信用。商业主体在贸易过程中应恪守诚信原则,切莫让信用透支,否则只能自食其果。

  (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张冠彬


上一篇:儿子逼走母亲霸占房屋,冠领律师助九旬老人要回房产 下一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要想抵消债务应满足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