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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份分家协议引争议,冠领律师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房产所有权

2022-11-30 17:15: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本应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最后因为遗产分割不清而分崩离析的例子不胜枚举。此刻,在有明确的分家协议的情况下,郭盈盈的叔叔和姑姑仍不配合将爷爷奶奶的遗留下的房屋过户给自己,这顿时让她愁上眉头。多次协商未果,郭盈盈只好与曾经的家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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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盈盈的爷爷郭洪章和奶奶江爱凤育有两子一女,分别是长子郭咏春、长女郭咏梅和次子郭咏冬。爷爷和奶奶二人拥有3套房屋,涉案房屋是2002年取得,登记在奶奶名下。两位老人分别于2000年8月和2008年12月相继去世。

  在两位老人去世后,为了避免纠纷,兄妹3人于2009年2月就父母的遗产签署了《家庭财产处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1),这份协议约定郭咏春仅拥有其中一套房屋的使用权。

  郭咏春一直认为这份协议对其十分不公平,因为自己没有拿到任何遗产,老年生活没有保障。2011年6月,在三兄妹的舅舅江玉喜的见证主持下,兄妹三人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此次协议约定将登记在江爱凤名下的房屋归郭咏春使用,其配偶亦享有使用权,等郭咏春及配偶死亡后归女儿郭盈盈所有。

  郭盈盈出生于1980年,父母于1995年离婚。2010年父亲郭咏春与苏晓莲再婚,后协议离婚,同时约定无婚后子女和共同财产。2015年,郭咏春与于月芹再婚,未生育子女,两人及于月芹的儿子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

  直到2017年,郭咏春被查出患有重病,自知不久于人世的他写了一份证明:死后于月芹与其儿子最多在房屋内居住3年,3年后归女儿郭盈盈收回。2018年,郭咏春去世。

  如今,父亲已经去世4年之久,郭盈盈要求于月芹母子搬离出房屋,并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叔叔姑姑竟无一人愿意配合,声称根据协议2 的约定,父亲的配偶,即于月芹享有永久居住权。

  郭盈盈顾及亲人之间的情谊,本想协商解决此事,奈何对方态度强硬,毫无商量余地。无可奈何的郭盈盈只好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听取了冠领律师的耐心解答后,郭盈盈决定委托冠领律师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郭咏梅和郭咏冬当庭否认协议2的效力,称是受郭咏春的胁迫签署的协议。

房产过户.png

  在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刘盟一一分析:

  1、郭咏冬虽称协议2系在郭咏春胁迫下签署,但证据不足以证明此事实,并且未在法定1年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协议2对协议1的内容进行了变更,根据时间顺序,应当以协议2为最终确定的分家协议。

  2、协议2约定郭咏春的配偶在照顾、扶养郭咏春的条件下享有至死时的使用权,但并没有具体约定配偶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是指签订协议时郭咏春的配偶苏晓莲,而非扩大性解释为于月芹。

  3、涉案房屋归郭盈盈所有的条件是郭咏春及时任配偶苏晓莲去世,因苏晓莲与郭咏春已离婚,该条件已不存在,而郭咏春已经去世,故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条件已成就。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郭咏梅、郭咏春配合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至此,一位父亲的遗愿终于达成,郭盈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屋。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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