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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14:30: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男子婚前独自买房,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妻子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吗?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刘雅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张桥通过朋友相识,2017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迅速同居、结婚。张桥是独生子,他的爸爸妈妈是退休老师,虽然家庭条件不是特别优越,但也算是小康之家。在结婚之前,张桥的父母拿出多年积蓄贴补儿子购买了一套房屋,总价约200万元。
张桥与刘雅致结婚之后,小夫妻俩约定共同还贷,每月还贷金额约6000元。但结婚未满三年,他们就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后来发展到冷战、分居。因为感情被消磨殆尽,张桥与刘雅致打算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双方却未能协商一致。后来,刘雅致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张桥向其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约13万元,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张桥同意离婚,却不同意补偿。他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刘雅致无权要求补偿。
针对婚后共同还房贷的问题,他声称房贷还款账户有自己的婚前财产2万余元,并且母亲曾经在2017年12月15日向自己转账10万元,自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陆续转款共计13.5万元,以供自己还房贷。因此,张桥认为婚后的房贷还款实际上是母亲资助,并非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刘雅致申请法院对涉案房屋现价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353.9万元,该房屋已升值高达百万元。另外,法院查明,自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11月4日,双方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法院在审查张桥提供的证据后,认定在双方婚后至2018年2月期间的还贷款项使用的是张桥的个人财产2万余元;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期间的贷款,大部分由张桥定期通过支付宝还款账户转账支付,也有部分是其通过别的银行转账用于还贷;2020年3月之后,张桥的母亲每月直接转账到张桥的还贷账户用以偿还贷款。
因为,张桥提供的银行流水不能证实在2017年12月15日,其母亲转账给他的10万元属于还房贷的专款,并且刘雅致提供了她婚后转账至张桥的还贷账户,由张桥负责还贷的证据,法院认为张桥主张婚后还贷款项均为其母亲资助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另外,张桥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刘雅致起诉离婚的诉状,2020年3月后,张桥母亲开始每月直接转账到张桥的还贷账户用以偿还贷款,可以看出张桥意图将之前其母亲转账的10万元以及之后的转账行为联系起来形成证据链,以此说明自始至终偿还贷款都是由其母亲资助。这种行为暴露出他想独揽房屋巨额增益的心理,明显损害妻子刘雅致的合法利益。
因此,法院为了保障妻子的合法权益,除去双方婚后至2018年2月期间,张桥用婚前财产2万余元偿还的贷款外,对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他们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予以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张桥与刘雅致离婚,但张桥应向刘雅致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12万余元以及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一场,相煎何太急,好聚好散,才是各自的体面。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原创C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