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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母亲去世后,一场遗产争夺拉开序幕

2022-02-23 14:37: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遗产争夺的戏码愈演愈烈,其实有没有想过能和你一起争夺财产的人,都是自己的骨肉至亲,在遗产争夺中要宽容、要大度,要学会换位思考,避免伤了和气、坏了亲情。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涉及遗产继承如遗嘱继承纠纷,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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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增会(文中人名和地名均为化名)与李艳娜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三个子女,即黄一、黄二、黄三。黄增会于1991年1月4日死亡注销户口,李艳娜于2018年1月7日去世。李艳娜名下位于海河市东罗圈胡同88号房号6的不动产一处;2016年11月17日,李艳娜与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艳娜购买位于海河市龙城幸福家园二区2座8层802号房产一套,系李艳娜遗产。于是一场遗产争夺案拉开序幕。

  黄三主张母亲李艳娜均同意将位于海河市东罗圈胡同88号房号6的不动产由黄三所有,并提交了邮件等证据予以证明。黄一、黄二均辩称其母亲李艳娜并未同意将上述房产给黄三。

  黄一、黄二认为黄三对李艳娜未尽抚养义务,应当不分遗产。黄二亦认为其购买了位于海河市龙泽园房产一套用于其母李艳娜居住,黄二对李艳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黄三、黄一主张上述房产他们均有出资,故不认可黄二的上述主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黄一、黄二及其黄三系李艳娜涉案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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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判决:

  1、李艳娜名下位于海河市区东罗圈胡同88号房6号的不动产一处,由黄一、黄二及其黄三继承所有,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2、李艳娜与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由黄一、黄二及其黄三继承所有,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温馨提示:涉及遗产继承如遗嘱继承纠纷,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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