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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15:02: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盛某和王某是同村的村民,交情甚深。2017年10月24日,王某与盛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王某承包盛某的52亩土地,期限5年,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止,每年每亩地承包费600元,每年承包费共30.000元,5年承包费共计150.000元。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村里的宋某成立了一个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希望能将村里的土地纳入合作社集中种植范围内。宋某此前在外打拼多年,如今身家不菲,给出的承包费比王某给的多多了,于是盛某打算解除和王某的合同,将土地转包给宋某。2020年4月9日,盛某通过其哥哥将52亩土地转包给案外人宋某成立的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并签订了转包合同。
这件事情被王某后,4月13日晚,他请盛某来自己家里吃饭,王某一直和盛某说他不生气,也理解盛某将土地转包给宋某的行为。盛某本就对王某心存愧疚,见他如此说很感动,就多喝了几杯,意识逐渐不再清晰,当晚是王某将他送回家中的。
第二天王某拿着一份按了盛某手印的《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敲开了盛某家的门。协议中载明,盛某退还王某垫付的开荒费16.260元及2970元的土地承包费。盛某看到这份协议之后就傻眼了,他坚称是王某欺诈,趁着他醉酒偷偷用他的受捺印。双方由此产生争执,为要回开荒费和土地承包费,王某将盛某告上法庭。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说法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与盛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王某与盛某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和《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理应按照合同和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履行二年后,由于盛某委托其亲属将案涉的52亩土地转包给合作社,王某和盛某再次协商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终止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盛某退还承包费30.000元和口粮地以外开荒地的承包费16.260元。
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盛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为无效的法定理由,那么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有效。故王某要求盛某给付开荒地的承包费16.260元和退还承包费2970元,予以支持。
其次,关于盛某辩称自己在醉酒情形下只在协议书上自己的签名处捺印,协议书不成立的问题。即使盛某在饮酒状态下的行使民事行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情形下也是有效的。再结合盛某已委托其亲属将案涉的52亩土地,在《协议书》签订前承包给案外人,双方《土地承包合同》已现实无法履行,《协议书》中终止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退还承包费30.000元和口粮地以外开荒地的承包费16.260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双方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协商解除,亦予以确认《协议书》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协议。故盛某的抗辩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
一、盛某于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王某承包费2970元;
二、盛某于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某开荒地承包费16.260元。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