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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租客损失谁来担?

2022-02-09 11:35: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日常租房的过程中,通过中介寻找满意的房屋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租客可以通过中介的介绍与房东达成房屋租赁协议,也可以直接从中介公司租赁房屋。在中介公司与租客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客直接将租金、押金以及中介费交给中介即可。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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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0日,刚毕业的小华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北京市某区的一处房屋,月租金6000元。合同中约定,小华可以到中介机构的营业部付款或者直接将租金汇入中介公司的账户中,如果因小华个人的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时,可委托中介公司代缴租金,中介公司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

  中介公司的员工小张一直与小华进行沟通、跟进工作。合同签订当天,小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3个月的房租、中介费及其押金一并交给小张,并且小张将带有中介公司的收据和租赁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了小华,小华很快便搬入了新家。

  搬入新家还不到1个月,中介公司称小华并没支付租金,要求其搬离出租房屋,于是小华于8月1日搬离出租房,但是与中介公司就租金问题产生争议,小华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中介公司承认和小华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其员工小张仅在其公司工作1个月,且收了客户的租金后并没有上交给公司,目前已经无法与他取得联系。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除此之外,小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中介公司进行付款,且房屋租金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承租人小华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故不同意退还租金。最终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判令中介公司返还租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虽然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中介公司,但是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均是由中介公司的员工小张与小华进行具体的沟通与协商,租客小华是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中介公司应当对其员工的行为进行负责,即使在租客没有将租金汇入指定账户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中介公司的相应责任,而应该根据公平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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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公司应当对其招录的员工加强管理并且进行一定程度的合理考察,同时也应当预料到相应的法律风险问题,以便于业务员在出现携款潜逃、欺诈客户的情况时能够及时保护自身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与此同时,租客在和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前应当确认中介公司取得出租房屋的授权情况,重视房屋租赁约定的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全面的履行,才能够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就像在本案中,如小华能够根据合同约定将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就可以避免发生类似的事件。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 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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