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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18:36: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年来,抖音、快手等等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爆款”应用,短视频也逐渐成为了时下最大的流量风口,同时也让很多经营者看到了商机。一时间,各类直播带货、线上推广迅速发展起来,但各类主播的带货能力却优劣不同,有些甚至是依靠“刷单”“买粉儿”制造了虚假的流量,不注意甄别很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很快,锦绣公司便选定了星光传媒公司,并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由星光传媒公司负责本次开园活动的方案策划、现场秩序维护、线上推广等服务,整体服务费用共计20万元。合同签订后,锦绣公司便支付了5万元预付款。锦绣农业公司(文中公司均为化名)是一家经营各类采摘园农家乐的公司。2021年,锦绣公司在西安某地开发了全新的葡萄采摘园项目,预计“五一”期间开业。为进行新项目的宣传推广,扩大销售,锦绣公司决定跟随潮流,采用短视频引流。
然而,开园活动取得的效果却并未达到预期,现场参加活动的顾客寥寥,线上投放的短视频拍摄质量也不尽如人意。
那么锦绣公司拒付服务费的行为合理吗?星光传媒公司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锦绣公司认为,开园活动的失败是由于星光传媒公司的懈怠导致,因此以对方违约为由拒付剩余服务费。但星光传媒公司认为,其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锦绣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货款,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于是星光传媒公司将锦绣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和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现锦绣公司主张星光传媒公司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存在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却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与此同时,在开园活动进行的过程中,锦绣公司也未对星光传媒公司组织的活动提出异议,亦未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活动组织存在瑕疵,需减扣费用。因此,应当推定星光传媒公司已依照约定履行了义务。
律师提醒:最终,法院判决锦绣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在实践中,此类短视频推广服务的效果限制因素很多,其结果往往只能在播出后才能得到检验,因此签订此类线上服务合同时,更应当注意在合同中明确一些可量化的指标,例如销售目标金额、宣传时间、次数、点击量、最低有效销售额、未达到销售目的的退款比例等关键问题。否则,当合作方宣传未达到商家预期效果时,商家将很难主张对方违约。
在本案中,锦绣公司正是因为无法举证证明星光传媒存在违约情形,因此才导致最终的败诉结果。
撰稿人:赵静
文章类型:原创C类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