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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11:01:2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买卖合同是商业合同中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下,买方有时便会遇到货物质量存在瑕疵的风险。近期,冠领律师代理湖南衡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女子下单600公斤口罩制造材料被骗,法院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原告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020年4月,燕琳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专门做口罩原材料的沈杰。通过商谈,两人发起货物交易并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燕琳在指定地点交接沈杰所提供的600公斤熔喷布材料,并于合同签订当天完成货款支付。收到货物后,燕琳发现该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投入生产。于是她立刻联系了沈杰进行反馈,但沈杰的回应却没有丝毫要处理此事的意向。他在与燕琳的电话中承认道“这批货物是他向第三方购买了明知道有问题的劣质熔喷布”。
面对沈杰无关痛痒的态度,燕琳提出了让其退还货款的要求。可在燕琳多次催促下,沈杰仍无动于衷,甚至玩起了消失。随着疫情的结束,此事已过去三年,为了却心病,燕琳来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伍彦瑾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与委托人燕琳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明晰案情脉络,律师从判断合同效力、梳理合同义务及履行情况、分析合同责任等三方面对本案展开深入研究。结合燕琳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工厂加工情况说明等证据呈现,律师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并书写了相应代理意见,随即代理委托人燕琳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沈杰因自觉理亏并未到场参加诉讼,缺席开庭。
场上对案件事实情况了然于胸的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
首先,燕琳和沈杰通过微信进行订货、协商、付款的行为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已成立生效,依法应受到保护。
其次,燕琳通过微信向沈杰订购熔喷布材料,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已在微信上对货物的单价、数量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且燕琳支付相应货款后,沈杰安排发货,双方均以自己的行为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最后,燕琳因沈杰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加工生产口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沈杰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限期退还原告支付的货款29.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至此落下帷幕。
俗语常说“不打无准备之仗”,一场胜诉除了律师丰富的经验积累,更需要他们缜密的庭前准备,如此方可做到层层递进,传来佳音。在这里,冠领也提醒大家,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进行帮助,切勿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