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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11:16:0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期,上海闵行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之下落幕。冠领律师认真查阅卷宗,理清争议焦点,并就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让步,经法院主持顺利调解。
2023年胡关胜的病故使得胡玲23岁就失去了父亲,她和母亲朱玉手捧百花站在父亲的墓碑前,悲痛之际听到一声刺耳的“问候”,奶奶王宝和一众亲戚走来,询问遗产分割事宜。
从父亲去世到现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胡玲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做世态炎凉。
“那些财产是爸爸留给我们的!你们凭什么来抢!”眼看胡玲快要失控的样子,朱玉连忙拉住女儿的手匆忙离开了。不久后,母女二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王宝在自己其余儿女的“点拨”之下,将朱玉和胡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王宝声称自己“年逾八十,无劳动能力也无收入来源,儿子作为扶养人先于被扶养人死亡,目前面临老无所依的境况”,还声称“多次欲与朱玉母女二人就遗产事项进行协商,但均未被理睬”。
母女二人无所依靠,只能四处打听律师。后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陆梦仙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直接作出判决可能对朱玉母女二人不利,遂提出调解建议。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争议焦点后,冠领律师主动联系了王宝。了解王宝的顾虑后,律师从维护家庭和睦关系的角度出发,依据《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顺序和遗产范围向双方当事人明理释法,并提供了解决方案。
朱玉表示,愿意拿出100万调解款。但律师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两套房子其中一套属于胡关胜的婚前财产,朱玉仅能基于继承,不能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得该房子产权。冠领律师向朱玉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已被查实,法院依法判决的结果会远远高于她的预期。由此,朱玉接受了冠领律师的建议。
在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底线之后,冠领律师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进而促成了本案的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朱玉、胡玲与王宝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均有权利继承胡关胜的遗产。但法官考虑到王宝为高龄且还有其他子女,此次起诉可能涉及其他子女的“操纵”,于情理之内作出低于法定继承金额的折价款调解:
坐落于上海市某地段的两套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由朱玉和胡玲继承,继承后的房屋归母女二人所有;朱玉与胡玲应支付王宝折价款115万余元。
律师有懂法律、察民情、善沟通的优势,是推进遗产纠纷中双方当事人调解的重要力量。帮助当事人调解,不仅有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防止亲属之间关系僵化;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以慈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