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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09:54:1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认为购买婚前房产是一项明智的投资,这不仅可以为未来的生活提供保障,还可以让她们在婚姻中更加独立和自信。近期,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胜诉,丈夫在妻子拒绝使用其婚前房产的情况下仍继续占用,被法院判决限期搬离案涉房屋。
2003年,家住深圳的姜学凝在本地购买了一处住宅,五年后,她与薛凯飞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居住于上述房屋。后因生意周转,该房产被她抵押给银行。为赎回房产,薛凯飞帮姜学凝支付了43万元。多年后,二人时常为该房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争吵,夫妻俩的感情裂痕也越来越大。某天晚上,薛凯飞在情绪失控下将姜学凝赶出房屋并不允许她居住。心灰意冷下,姜学凝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林欢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认真倾听了委托人姜学凝对案情的陈述,根据法律事实,律师迅速明晰了本案疑难之处,并确立了本案论证路径。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姜学凝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依法搬离案涉房屋并将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返还给她。
庭审中,薛凯飞提交了“结婚证上记录的信息”并辩称:他因婚姻关系的建立合法入住于该房屋,且二人同住时他为案涉房屋的银行抵押提供了资金还贷帮助,所以,姜学凝无权要求他搬离,他居住于案涉房屋并无不妥之处。目前,双方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期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有关规定载明:婚姻契约默认了夫妻双方同居和忠实的义务。姜学凝要求他搬离房屋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请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冠领律师有理有据、不卑不亢地辩驳道:
首先,从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看,该房屋未设立以薛凯飞为居住权人的居住权;薛凯飞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就案涉房屋,其基于租赁、无偿借用或其它合同可取得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合同权利。
其次,虽然薛凯飞与姜学凝目前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案涉房屋为姜学凝婚前个人财产,薛凯飞仅以姜学凝丈夫身份主张有权占有使用该房产,没有法律依据。二人在婚内还购有其他住宅可用于居住,薛凯飞在妻子拒绝的情况下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缺乏必要性。
最后,姜学凝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涉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薛凯飞主张他帮助姜学凝偿还债务即便属实,也系另外的法律关系,双方可另行解决该经济问题,该行为并不导致薛凯飞有权使用案涉房屋,故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经审理,法院确认了被告无权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产的事实,并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确认被告限期搬离案涉房屋并将该房产返还至原告姜学凝。
姜学凝的排除妨害案就此结束,本案取得了胜诉判决的实质成果。在这里也提醒大家,若您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进行证据的保留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