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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四川广安合伙合同纠纷案二审胜诉

2023-10-07 10:53: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刘稷森律师代理的四川广安合伙合同纠纷案,经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人(一审原告)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二(一审被告二、委托人)无需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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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四川广安合伙合同纠纷案二审胜诉。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一审原告主张的债权金额没有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被告一承担责任,作为委托人的被告二脱离了债务风险。

  罗怡欣与郑宝林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3年7月离婚,为照顾孩子,两人离婚不离家。罗怡欣长期在一家证券公司上班,认识了居住在上海市闵行区的卢双文,两人随后发展为恋人关系。

  罗怡欣告诉卢双文,玉石生意非常赚钱,可以投资相关股票,如果有空闲资金,她可以帮助炒股。卢双文遂将名下一处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178万。

  2015年5月,卢双文与郑宝林、罗怡欣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由卢双文出资178万元,交于郑宝林投资股票交易,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卢双文与郑宝林各负50%责任。次月,罗怡欣将这笔款项转给她父亲开设的信用资金账户,开始买卖股票。

  截止到2022年3月,该信用资金账户内资金总值为0元,投资全部亏空,分文没剩。卢双文对此无法相信,认为是罗怡欣与郑宝林虚构了离婚的假象,假意与他谈恋爱,诱骗他付出高额投资,实际上是拿他的钱去偿还之前投资失败的债务,于是他将罗怡欣与郑宝林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罗怡欣为投资亏损承担责任。

  罗怡欣随后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刘稷森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认为,《投资协议》已经实际履行,且协议中明确约定罗怡欣不承担责任,卢双文的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冠领律师随后指导罗怡欣收集账户明细对账单、离婚证等证据,表明投资亏损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准备工作完成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出庭应诉,并提出答辩意见:

  首先,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合伙协议解除后,作为合伙人,应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投资协议》约定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卢双文与郑宝林各承担50%责任,罗怡欣虽然在证券公司工作,投资款由她操控,但协议中并未约定她的责任,故罗怡欣不应承担责任。

  最后,卢双文主张罗怡欣将他的投资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亏空,没有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解除,郑宝林限期向卢双文支付投资款和银行贷款利息共计91.5万余元,驳回卢双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卢双文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重述了协议中并未约定罗怡欣责任的观点,表示卢双文要求罗怡欣和郑宝林共同向他承担支付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上级法院同样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卢双文上诉,维持原判。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罗怡欣脱离了债务风险,案后多次向冠领律师表达她的感激之情。借助本案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如遇类似合同纠纷,不知该如何处理的,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求助,避免自身陷入维权困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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