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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18:43: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北京朝阳一起租房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房东丁先生限期返还原告吴女士1.1万元。因这场租房纠纷引发的另外两场诉讼中,法院也均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房东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一次租房引发三场官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9月6日,吴女士通过房屋中介与丁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房屋,约定租金每月1.1万元,押一付三。合同中约定若吴女士提前退租,应提前30日通知丁先生,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其支付违约金。9月8日,吴女士入住该房屋,当晚发现主卧玻璃有破损,通知中介后,于9月10日搬离,并将房屋钥匙留给了丁先生妻子。9月18日,丁先生妻子将钥匙交给中介,告知房屋继续出租。10月17日,丁先生退还吴女士房租2.2万元,称另外2.2万为代扣的违约金。
入住房屋仅有3天,却花费了2.2万元,任谁都无法接受。因多次找丁先生讨要租金未果,吴女士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刘淑媛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仔细查看了吴女士签下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若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吴女士确实需要支付违约金,可2.2万的违约金着实太高,反而显得于理不合。顺着这个思路,律师迅速定位到相关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作出维权方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丁先生得知吴女士找律师诉讼后,也以租房合同纠纷、名誉权纠纷为由提起了两次诉讼,一是要求吴女士继续给付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及搬家费用,二是就将丁先生告上法庭为其一事向其赔礼道歉。
起诉应诉集中在一起,让这场纠纷变得复杂起来,但冠领律师不慌不忙,针对丁先生的诉讼请求继续有条不紊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定位有关法律条文,再一次完善了维权方案,做好了庭审准备。
庭审时,丁先生要求吴女士再支付房屋空置费用及搬家费共计3000元,并称吴女士起诉一事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要求吴女士为此赔礼道歉。
针对丁先生的说法,冠领律师依次指出:
首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减。本案中,吴女士与丁先生的合同于2020年9月6日签署,吴女士实际于9月8日入住,9月10日搬离,实际居住不满3日,2.2万元违约金显属过高。
其次,吴女士于2020年9月10日搬离,并将钥匙归还丁先生妻子,表明其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自该日解除。房屋腾空后再出租是租赁的基本前提,事实上,丁先生妻子也将钥匙交给中介表示可以继续出租,因此,丁先生要求的房屋空置费用及搬家费不应由吴女士负担。
再次,起诉和应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吴女士以诉讼方式进行维权,并无不妥,且其并没有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丁先生名誉,并未侵犯丁先生的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据公平原则,判定丁先生限期返还吴女士1.1万元。
起诉时又被别人起诉,碰到这样的事情,真是难上加难,而这也更加说明了打官司有专业人士帮助的必要性。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