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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18:30: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温雨丝律师、段政实习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继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案涉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由委托人继承,委托人按照约定向其他继承人分别给付房屋补偿款。
父母去世且未立遗嘱,自己作为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何不能直接取得父母留下房屋的全部份额?近期,家住北京丰台的李玲玲就遇到了这一问题,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1988年,李建国与张桂兰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有一房产且育有一女,即李玲玲。2011年,李建国去世且未留遗嘱,因此时其父亲李明礼仍在世,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李建国就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享有的50%个人份额,应分别由张桂兰和李明礼继承25%。
后李明礼和张桂兰分别于2013年和2020年去世,均未留下遗嘱。李玲玲作为其母亲张桂兰的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正欲将父母留下房屋办理继承过户,不料却遇到了阻碍。
原来李建国并非独生子,还有李建军、李建民、李秀兰、李秀梅四个兄弟姐妹,其中李秀梅已先于李明礼去世。现其余三人表示:父亲李明礼此前应该继承该房屋25%的份额,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他们对该份额均享有继承权。
父亲去世后,该房屋一直是她和母亲居住,从未被作为遗产分割过,因此李玲玲对这一要求断然拒绝。但在协商讨论的过程中,三位长辈的态度却很强硬。无奈之下,李玲玲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温雨丝律师和段政实习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初步分析:
一、李明礼作为李建国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确实对案涉25%的房屋份额享有继承权,但因其在遗产分割前即去世,该房屋份额依法应转由其子女继承。
二、《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李建国和李秀梅均先于父亲李明礼去世,其子女对案涉房屋份额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基于委托人的诉求,冠领律师形成了详尽代理方案。但在立案环节,冠领律师却遇到了难点,原因是委托人已多年未与姑姑李秀梅的女儿胡燕联系,并无其联系电话和住址,导致无法列明所有合法继承人的基本信息。
为解决这一难题,冠领律师亲自前往派出所和档案馆,通过查找亲属关系,获取了胡燕的联系电话。但因派出所拒绝提供联系地址,冠领律师便使用了胡燕户籍地派出所的地址,终于成功立案。
冠领律师全面梳理案情,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李玲玲有权继承案涉房屋中属于其母亲75%的份额,加上代位继承5%的份额,所占份额较大。因此将案涉25%房屋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再由委托人支付其他继承人一定补偿款较为合理。
冠领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让对方作出了让步。紧接着,双方就补偿款的具体数额进行了协商。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涉房屋由李玲玲继承,李玲玲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房屋补偿款各3万元。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这一案例也告诉大家,遇到遗产纠纷案件,应第一时间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及时有效解决矛盾,这不仅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有助于家庭关系的和睦。(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