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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19:23: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李啸文律师、孙云霞律师代理的北京海淀监护权纠纷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委托人为老人的监护人。
2023年,北京海淀的一对兄妹争相赡养瘫痪母亲,发生纠纷。冠领律师接受妹妹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述真情辩法理,成功帮助妹妹被指定为母亲的监护人。收到判决书后,妹妹向冠领律师送来两面锦旗以表心意,一面写着“周全体恤勤勉尽责睿智机敏伸张正义”,另一面写着“睿智明决应对周祥以法为绳社会良心”。
志强和妹妹芳菲是郑燕夫妇的儿女,先后出生于70年代,成年后各自组建了家庭。
2016年,郑燕不小心摔倒,因脑出血住院。志强和芳菲照料其出院后,认为两位老人已不再适合独自生活,便协商决定由志强出钱,负责在芳菲家附近租房供老人居住;由芳菲出力,负责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
但芳菲有两个在上学的孩子,长时间照顾两个老人对她来说压力有些大,所以在2019年,芳菲和志强就商议由志强照顾老人一段时间。考虑到志强夫妇工作繁忙,他们最终决定把老人安顿在志强家附近的养老院居住。
2020年,郑燕丈夫去世,其开始一人居住在养老院内。
2021年某日,芳菲像往常一样通过养老院监控视频查看郑燕的情况,但这次却没在监控范围内看到郑燕,后芳菲紧急询问志强及护工,亦未得到明确及时的回复。在这种情况下,芳菲将郑燕转移到了自家附近的养老院。志强得知后,极力表示反对,兄妹二人由此开始了老人的赡养纠纷。
2023年,芳菲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表示老人的身体已经不好,希望能够尽快解决与哥哥之间的纠纷,还老人一个安稳的生活。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其委托,并指派李啸文律师、孙云霞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对本案情况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结合芳菲的经济条件、对老人的照料情况、老人的身体情况等因素,针对性地制定了办案方案——根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这一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芳菲为老人的监护人。
之后,芳菲就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带老人去了医院检查,得到了脑萎缩、全身多处陈旧性骨折,现已处于下半身不遂状态等身体检查结果;收集了老人不在监控范围时,自己质问志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在这期间,冠领律师在芳菲的授权之下,与志强建立了联系,通过沟通了解了其真实想法。鉴于志强想赡养母亲的态度也比较坚定,难以协商,冠领律师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为明确郑燕实际行为能力,冠领律师成功立案后还向法院申请了医学鉴定。后经法院委托,某鉴定研究所出具了鉴定意见,载明:郑燕为器质性精神障碍,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庭审中,志强称,儿子照顾母亲是我国传统,老人之前也一直是由其赡养照顾,是芳菲强行将老人从其安排的养老院接走,造成他后续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老人的现状更适合居家生活,其愿意将老人接到家中照顾,他与妻子已接近退休,工作灵活,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
对此,冠领律师发表意见:首先,根据事实及证据可知,相比于金钱,老人更需要的是子女的陪伴和亲情的慰藉。而自2016年术后至今,郑燕大多时间都由芳菲陪伴。
其次,芳菲职业自由,经济能力好,有能力给老人舒适的生活,而志强与其妻子尚未退休,工作繁忙,即使将老人接到家中也无暇顾及老人。
最后,志强赡养老人时,并未完全履行到赡养义务。在志强不知情的情况下,芳菲可以将老人从养老院带走,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志强给老人安排的养老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郑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芳菲为郑燕的监护人。冠领律师的方案高效有力,芳菲对案件的结果非常满意,在案件结束后对冠领律师多次表示感谢。(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