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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19:11: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征收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如征收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已经去世,或者所有权人在签订协议后、补偿发放前去世,就会在征收之外产生继承问题。因为继承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而征收方可能无法查明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以及其他事项,导致补偿发放不及时、分配不合理,极易产生纠纷。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陕西安康合同履行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限期给付委托人房屋回购资金27.1万元并支付利息。委托人的继承权益得以保障。
孟建义、孟建礼兄弟系陕西省安康市居民,他们的父亲孟东在当地拥有一处54平方米的房屋。因当地开展开发项目建设,孟东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开发公司与孟东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开发公司回购孟东的房屋产权,金额为27.1万元。
2021年1月,孟东去世。孟建义兄弟作为孟东的继承人要求继承父亲的安置利益。
2022年8月,开发公司与孟建义兄弟签订了协议,并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约定开发公司与孟东约定的安置利益由孟建义兄弟继承。
但在协议签订后,开发公司对同社区其他居民逐一兑付了资金,唯独没有按时向孟建义兄弟打款,兄弟俩要求开发公司履行协议,对方也未作回应。
孟建义兄弟认为开发公司延迟兑付的行为构成违约,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权。经人介绍,他们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的王婧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此案症结在于该如何确定孟建义兄弟的原告主体资格。因为与开发公司签署《协议书》的是他们的父亲孟东,而除孟建义兄弟外,孟东尚有妻子和另外三个女儿在世,她们同样是孟东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孟东安置利益的资格。
冠领律师将上述事项告知委托人后,指导他们与其他继承人协商。2023年2月,所有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配协议,约定孟东应享有的安置利益,全部由孟建义兄弟二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
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公司辩称:《协议书》约定的合同履行对象是孟东,而非孟建义兄弟,孟建义兄弟不能代表其他所有继承人接受安置利益。此外,孟东尚欠本公司16万元债务未偿清,安置利益在偿清债务后剩余的11.1万元,可以支付给孟东的继承人。
对此,冠领律师结合证据反驳称:
首先,根据《遗产分配协议》及社区出具的《证明》,可以充分证明孟建义、孟建礼是孟东死亡后合法的继承人,是本案适格的原告,理应享有对应的安置利益。
其次,开发公司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是孟东与开发公司的分公司签订的《协议二》,合同签署主体与本案被告主体不一致,该协议与本案无任何关联关系,不能适用抵消。且该《协议二》与本案《协议书》中涉及的地块并不相同,不能互相抵消债权债务。
最后,孟建义、孟建礼在兑付时间内向开发公司主张权利,开发公司不予兑付,未提供任何合理理由,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开发公司限期给付孟建义、孟建礼房屋回购资金27.1万元并支付利息。
面对征收中出现的继承、债务等复杂问题,冠领律师从容不迫,有理有据地驳斥了开发公司意图克扣、拖延支付安置利益的企图,帮助委托人安稳继承父亲的遗产,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