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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19:03: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香港注册公司后每年都需要如期年审,为了省心省力,大多数公司会选择委托一家代理机构进行公司维护。2021年,江羽竹、于彬二人委托千润公司为其香港公司进行年审,但千润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近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江羽竹、于彬二人起诉千润公司赢得胜诉,为二人最大程度弥补了经济损失。
江羽竹和丈夫于彬在香港经营着一家公司,为保证公司平稳运营,二人联系到了千润公司代为进行香港公司年审及开户,同时还委托千润公司帮其兑付美国华美银行的支票。但让江羽竹和于彬始料未及的是,千润公司在收到转账后,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理事务,经多次催告也未退款,这对江羽竹二人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损失。
意识到可能被骗,江羽竹、于彬通过朋友推荐来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李虹律师负责本案。李虹律师多次与江羽竹、于彬见面沟通,指导二人收集整理证据,形成体系化的证据链条。
庭审中,冠领律师紧扣核心,从以下五个角度进行了阐述。
一、江羽竹、于彬委托被告千润公司为其香港公司开户,陈平为千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千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千润公司和陈平均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二、江羽竹、于彬向千润公司支付款项后,被告千润公司从未履行过委托事项。经原告再三催告,千润公司表示开户完成并发送了账户,但经查询证实该账户并不存在。千润公司故意捏造虚假情况用以获取非法利益,存在明显恶意。
三、在原告再三催促还款的情况下,被告千润公司与原告签署了《退款协议书》,约定千润公司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原告交付的186400元全部退还。千润公司至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被告千润公司一次性返还合同金额,并承担利息损失。
四、原告委托被告千润公司帮其兑付美国华美银行的支票,千润公司按照10%向原告收取手续费,至今未进行实际兑付,应当返还。
五、案涉委托服务费用186400元、支票兑付手续费6540元,均由被告陈平个人账户收取,陈平并未举证证明其已将收取的款项转至公司账户,故其作为实际用款人应对千润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被告千润公司、陈平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被告千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羽竹、于彬退还委托服务费186400元,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退还支票兑付手续费6540元,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被告陈平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中被告千润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