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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婚姻带来北京昌平一处庭院,冠领律师出马解姑嫂所有权确认纠纷

2023-02-28 18:19: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18年,闫嘉因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前夫的赠与获得了北京昌平一处庭院的全部产权,但前夫的姐姐妹妹对此事并不认可,双方就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此纠纷在冠领律所的代理下,近日获得了胜诉的好结果,成功帮助闫嘉确认了案涉庭院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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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嘉与前夫方恒在2004年结婚,两人均为二婚,共生育两个子女。方恒父母早年去世后留下北京昌平区一处庭院,因方恒的姐姐和妹妹均已出嫁,闫嘉与方恒婚后便一直住在此庭院中。2007年,他们在庭院中新建6间房,此时,该庭院共有12间房。

  2017年,闫嘉与方恒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案涉庭院各分得四间房,南边四间房两人共用。次年2月,方恒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闫嘉。自此,闫嘉拥有了庭院全部房屋的所有权,并一直居住于此。2021年1月,方恒去世后,闫嘉在此处的平静生活便宣告结束,因为方恒的姐姐妹妹不满房屋的归属,多次上门骚扰,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

  闫嘉认为自己是按照协议获得的产权,而方恒的姐姐妹妹在2012年签署了《家庭房产产权分割协议》与《不参与房屋产权分割声明》,均表明放弃对案涉庭院的继承,她们没有理由对房屋的权属有所不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恢复平静的生活,闫嘉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郑凌云律师和魏欢磊律师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后,首先和闫嘉充分沟通,了解这个大家庭的人物关系和纠纷经过,然后仔细阅览多方签订的各种协议。经过深入分析,冠领律师从继承、赠与、合同等角度形成办案思路,随后代理委托人诉至法院。因方恒与前妻还曾生育一女,其作为方恒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与闫嘉的两个子女一起被列为被告。

  庭审中,方恒姐姐辩称:“首先,案涉庭院是父母的遗产,不应由方恒一人继承,其对房屋分割有瑕疵。我当初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放弃对家里房产的继承,才签订了两份声明,但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放弃,放弃继承不具备真实性。其次,《赠与协议》的签订没有见证人,闫嘉不能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性。”

  方恒妹妹辩称:“案涉庭院登记在父亲名下,应该有我们三个子女的份额,闫嘉与我父亲没有任何关系,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

  冠领律师表示:首先,案涉庭院中只有6间房屋属于遗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恒父母去世时未留遗嘱,方恒的姐姐妹妹于2012年签署了书面的《家庭房产产权分割协议》与《不参与房屋产权分割声明》,明确作出了放弃继承的表示,该行为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合法有效的。因此6间房屋由方恒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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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他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有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证,《赠与协议》中方恒的签名为他自己所写。因《赠与协议》无需见证人签字,故该协议是真实有效的。

  综上所述,结合《离婚协议》《赠与协议》等证据,闫嘉所获得案涉庭院的所有权是合法合理的。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案涉庭院归闫嘉居住使用。这场诉讼的胜利,确认了庭院的所有权,也让闫嘉的生活终于回归了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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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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