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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12: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夏,陈雯的兄长陈顺康(均为化名)为独占父母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房屋,将陈雯与两个妹妹共同诉至法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陈雯三姐妹出庭应诉,通过辨析分家协议效力、结合赡养义务履行事实,于2025年12月成功帮三姐妹共分得36%的房产份额。

陈雯家共有兄弟姐妹四人。2020年,母亲去世;4年后,父亲也与世长辞。此时,兄长陈顺康拿出一份与父亲签订的《分家协议》,主张继承父亲名下的一套回迁房,并分割一半丧葬费和抚恤金。协议载明,父母百年后所有财产归陈顺康所有,其中主要包含一处庭院。而案涉房屋正是该庭院拆迁后的回迁房之一。陈雯三姐妹不认可该协议,认为自己有权继承部分份额。陈顺康遂于2025年夏天将三人诉至法院。三姐妹随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律所指派律师李姗珊、黄秀琴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梳理案情后发现,案涉《分家协议》无陈母签名,缺乏法定要件,损害了陈母的合法权益;同时,三姐妹在父母患病、失能期间承担了主要照顾责任,付出较多,依法应多分遗产。律师收集病历、医疗费票据、银行流水、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后,按时出庭应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分家协议》未经陈母同意,陈父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且协议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不能作为陈顺康继承全部遗产的依据,陈母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规则分割。律师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三姐妹十余年悉心照料父母、垫付医疗费等尽孝事实,为多分遗产奠定基础。另外,律师明确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应依法由四人平分。
2025年12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可陈雯三姐妹应适当多分陈母的遗产。因案涉回迁房购房款由陈顺康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由陈雯领取,经核算,法院判决:陈顺康享有案涉回迁房64%的权益,陈雯三姐妹各享有12%的权益,三姐妹共向陈顺康支付6万元购房款,陈雯向陈顺康、两个妹妹各支付1万余元丧葬费和抚恤金。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