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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15:09: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尚炳起律师、王宁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迎来了了胜诉判决,两位律师凭借默契的配合和过硬的专业能力,最终帮助当事人维权成功。
李国辉和王秀芳(文中除律师姓名外均为化名)在1989年登记结婚,在2012年登记离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有房产一套。在离婚当日,两人签订离婚协议,里面约定,对于该套房屋,大居室归女方所有,小居室归男方所有;李国辉偿还每月2000元的月供,王秀芳负责每年约2700元的物业费和供暖费。此后两人仍共同居住在此近十年。
2021年,经过李国辉的同意,王秀芳与买受人李亮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房款总价393万。其中10万为户口迁出保证金,可抵扣与户口相关的违约金。因为这套房子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为两人共同所有,卖房款也应该有李国辉一半的,但多次找到王秀芳索要部分房款,都被以各种理由搪塞。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李国辉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何,也不知道该怎么拿到卖房款。
无奈之下,李国辉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当天,尚炳起律师和王宁律师接待了他。在对李国辉的案件进行了解后,两位律师认真研究案例,将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方案。最终,李国辉为两位律师的专业所折服,遂委托两位律师代理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庭上,被告王秀芳辩称:
因为李国辉户口未迁出,导致户口迁出保证金10万未到账,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合同可能被解除或者不完全履行;
合同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分割的条件未成就,双方曾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大居室归王秀芳所有,根据其对应的房产总面积,约占66%,小居室归李国辉所有,对应房产面积约占34%,所以卖房款应当按照此比例进行分配;
卖房后,李国辉跟自己明确,就要150万的卖房款,王秀芳也同意,双方已经达成了新的协议;
双方离婚后仍同居生活,王秀芳在家洗衣做饭,李国辉外出赚钱。按照每年3千元,同居十年,李国辉应该支付给王秀芳同居析产款30万。
对于被告的辩称,两位律师早已做好准备,冠领律师逐一指出:
首先,对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只是对大居室、小居室使用权的约定,并不是对所有权的约定。所以不能按照王秀芳提出的分割方法进行分配;
其次,该房屋的首付款是李国辉的婚前存款,并不属于二人婚后的财产;
最后,在偿还月供方面,李国辉付出的较多,对房屋的贡献更大,考虑到夫妻感情,李国辉愿意仅分一半。
法院经过现场勘察并和当事人确认,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对于客厅、卫生间等未作分配的区域进行了平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最终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卖房款128万余元。冠领尚炳起律师、王宁律师在办案过程展现出兢兢业业和勤奋负责的品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