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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4:51: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东城区的杨先生遇到了一件麻烦事,祖辈留下的房子拆迁,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却被叔叔扣下不给。杨先生通过亲友周旋无果,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成功帮助杨先生维权。
2012年6月,杨先生和叔叔又签订《补充协议》,内容包括:在领取拆迁补偿款时,须由叔叔与杨先生一同领取。在拆迁过程中,杨先生不再参与回迁买房等事宜,若有相关优惠政策让给叔叔。杨先生不具备该房屋使用权、居住权、处置权及继承权,并不具备取得未来房屋拆迁时除拆迁全款三分之一以外的任何利益。上述协议签订后,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叔叔。杨先生的祖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位于东城区的公有住房,由杨先生承租。2011年底,杨先生和叔叔为变更这套公房的承租权,在亲友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如果将来房子遇到拆迁,叔叔能够将拆迁款的三分之一补偿给现在的户主及承租人杨先生的情况下,杨先生同意将该房屋的承租权过户给叔叔。
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后,冠领律师指出:2021年底,涉案房屋被拆迁,杨先生的叔叔与北京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就房屋腾退问题签订协议,约定本次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款共计二百余万元。叔叔领到全部拆迁补偿款后,杨先生依据协议要求获得三分之一的份额,叔叔却称协议是自己被迫签订的,应当无效。2022年初,杨先生通过亲友周旋无果,无奈之下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陈允良律师和龚梦实习律师,希望他们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本案属于叔侄之间就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因此应当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虽然本案于2022年起诉时《民法典》已经生效,但杨先生和叔叔签订相关涉案协议发生于2011年和2012年,因此本案应当适用现已失效的《合同法》。
首先,关于本案中杨先生和叔叔所签订协议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杨先生和叔叔杨某均对涉案协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杨某虽主张该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举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涉案协议应当属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法院应当对涉案两份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作出判决,认定杨先生有权获得涉案房屋三分之一拆迁补偿款,判决叔叔应在六十日内将该部分拆迁款返还给杨先生。冠领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权。(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其次,涉案协议系杨先生与杨某就家庭财产分配问题达成的协议,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均应遵照履行。在杨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将涉案房屋承租人变更为杨某的情况下,杨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给付杨先生三分之一房屋拆迁补偿款。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