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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0:27: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江西吉安的付平楠在广东深圳一家公司兢兢业业工作15年后遭遇欠薪,无奈离职。近日,他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冠领律师全面梳理他历年的工资信息,多方位取证,最终帮助他解决了烦“薪”事,拿到15.6万元。
2008年3月,江西吉安的付平楠托老乡介绍进入深圳一家初创公司帮忙。当年11月,在付平楠等人的帮助下晨丰公司顺利成立,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晨丰公司的老板找到付平楠,称公司规模逐渐壮大,想请他坐镇带领员工发展新业务,另起炉灶创设午丰公司。付平楠义不容辞,坚定了踏上了辅佐老板的路。然而,真心并没有换来真“薪”,命运在2024年出现了拐点。
2024年,午丰公司效益下滑,时常拖欠员工工资。作为家里的顶梁柱,56岁的付平楠惴惴不安,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经过接待律师的专业解读,他最终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许辰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全面梳理了这15年间付平楠所做工作的情况,指导付平楠收集入职以来的工资条、打卡记录等多重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午丰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经进一步研究发现,付平楠自2017年从晨丰公司离职时并非因本人原因,因此他申请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以从2008年起计算。
随后,冠领律师在仲裁申请书中阐明: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晨丰公司并未向付平楠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他在晨丰公司的工作年限应与午丰公司合并计算。
经充分准备,冠领律师将午丰公司、晨丰公司列为被申请人,代理付平楠提起了劳动仲裁。
开庭当日,晨丰公司否认双方在2008年建立劳动关系。冠领律师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针锋相对地指出,用人单位应依法制作及保存“职工名册”“录用登记”,对劳动者的用工起止时间、入职登记表等进行记载。晨丰公司并未就所述观点举证,因此付平楠的入职时间为2008年。
关于工作年限问题,仲裁院亦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最终裁决午丰公司支付付平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律师费等共计15.6万余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和追求,人们不断在社会中寻找机会。然而,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冲突。本案中,付平楠针对不公事件及时咨询了专业律师,最终获得了满意答案。借助本案提醒大家,面对纠纷要冷静处理,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才是上上之选。(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