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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0:12: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8月,陈希向某百货公司订购一批手机并支付预付款后,却未如期收到货物。为此,陈希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庭审中,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帮助陈希拿回全部预付款。
在繁华的深圳,2021年8月,从事外贸行业的陈希正在寻找可靠的合作伙伴,以采购一批手机。不久后,她联系到了一家百货公司的负责人林慧,双方很快达成了一项协议,约定由陈希先支付一笔预付款,百货公司之后于7日内发货。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计划进行。尽管陈希按时支付了5万美元的预付款,但货物却迟迟没有发出。多次催促后,林慧解释称,他们已将货款如约支付给了供应商指定的账号,但在催货过程中发现该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涉嫌合伙诈骗,导致他们无法且无能力发出货物。为了表达歉意,同年11月,林慧向陈希退还了8000美元,之后就杳无音讯。
面对这样的局面,陈希决定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她挽回损失。经过多方打听,她联系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林欢律师、马杰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便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准备工作中,细致研读了双方的买卖合同。律师发现,百货公司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因此本案具有涉港因素,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了本案的疑难点。
在查阅大量相关信息后,律师分析指出: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本案中,百货公司的登记地虽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但从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深圳、且经调查发现香港并无实际经营场所这两点可看出,百货公司的主营业地是在深圳,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我国内地法律。
啃下这一关键硬骨头后,冠领律师指导陈希收集了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并代理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林慧表达了自身的苦衷,她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因为被他人诈骗才构成了违约,且已经向警方报案。
对此,律师指出:
第一,案涉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百货公司未能按时交货,所以其应向陈希返还预付的5万美元,扣除已返还的8000美元后,百货公司尚欠4.2万美元。
第二,案涉债务发生在林慧任百货公司唯一股东期间。根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林慧需要对百货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至于林慧主张的被案外人所诈骗的情况,这与本案的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进行审理。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林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希返还预付款4.2万美元。
一周后,陈希顺利收到了全部款项。至此,冠领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成功帮助陈希追回了预付款。陈希对这一理想结果感到非常满意,特意致电以表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