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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劳动争议纠纷案告捷

2024-12-05 10:07: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5月,在广州工作的张慧(化名)因离职时公司未结清工资,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近期,冠领律师帮助她成功拿到应得工资。

2023年10月,广东姑娘张慧经跳槽,入职了一家位于广州的初创设计公司。入职之初,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1.5万元,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领取上一自然月的工资。

不过,张慧发现这家公司时常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入职不久的她只得默默忍受。除此以外,张慧在日常工作中还感到枯燥乏味,且与老板之间矛盾重重。因此2024年5月,张慧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完成了工作交接。然而当她离职后,却发现公司仍拖欠她2024年4月至5月的工资总计24713.73元。这笔工资对于张慧来说,不仅仅是生活的保障,更是她辛勤工作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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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张慧向公司询问缘由。2024年6月17日,公司负责人在微信上向张慧发送了一份《关于工作交接及工资支付事宜》的通知,声称张慧在之前独立负责的装修项目中存在履职过错,导致项目出现多处明显的装修瑕疵,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因此公司有权拒不支付工资。

对于这一说法,张慧表达了强烈不满,双方就此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张慧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韩晋娜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立即指导张慧收集了打卡记录、劳动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随后便代理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为了证明张慧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过错,设计公司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装修情况问题表、视频以及施工合同等证据,并坚称并非是他们有意拖欠工资不发,而是因为张慧自身工作上存在重大过错。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双方已经于2024年5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设计公司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日一次性支付张慧所欠工资,设计公司的抗辩主张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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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律师又细致补充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因此在张慧与设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应依法及时为张慧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最终,2024年10月,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设计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张慧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27日的工资24713.73元并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对此结果,张慧非常认可,并对冠领律师表达了真诚的谢意。本案提醒各位读者,遇到劳动争议纠纷,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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