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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4:11: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马腾洲律师、白婧萱律师代理的新疆喀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经由新疆喀什某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委托人对案涉土地的承租权益。
2001年,新疆喀什的周先生等6人从某罐头厂下岗后,分别与该厂的破产清算组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土地自建门面房用于经营。2022年,某酒业公司在司法竞拍中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随后分别将周先生等人诉至法院,要解除案涉租赁合同,收回土地。周先生等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诉,冠领律师代理他们提起反诉,成功驳回该公司全部诉求。
周先生等6人原是某罐头厂的员工,2001年工厂破产,他们作为下岗工人,分别与罐头厂的破产清算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每人从对方手中承租了一块160平方米的土地,总面积接近1000平方米,而后自建门面房开始做生意,用以维持生计。
2021年,该土地法定的20年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均为未续签合同也未变更合同内容。一年后,当地某酒业公司通过司法竞拍,取得了包括案涉土地在内的大片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2023年,长期承租该土地的周先生等人随之收到应诉通知,均被该酒业公司要求解除案涉《土地租赁合同》。
周先生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致电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马腾洲律师和白婧萱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周先生等人承租土地的来龙去脉后,发现原罐头厂出于解决下岗工人就业问题的目的,将该地低价出租给周先生等人带有明显的福利性质。酒业公司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以后,虽然继受了土地出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但目前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尚未满足。
因此,冠领律师梳理相关事实,收集周先生等人的土地租赁合同原件以及门面房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代理他们分别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确认该酒业公要求解除案涉《土地租赁合同书》的行为无效。
在代理周先生的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首先,周先生依据与罐头厂破产清算组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该合同系为保障企业破产后下岗职工的就业、居住和生活而签订,工厂只象征性地收取了远低于标准的地皮费,双方并非典型的租赁合同关系,周先生承租该地的本质属于职工福利,酒业公司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该合同中在违约责任中设定了第三方的义务,约定如遇政府统一规划征收,甲方除了向乙方支付必要的赔偿外,还需另行划定新地皮保障乙方的权益,酒业公司继受合同甲方的权利后,同时也继受了该合同义务。目前案涉土地已被纳入棚户区征收改造范围,酒业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不仅缺乏正当性,而且目前合同中设定的第三方关于补偿、安置等问题尚未解决,租赁合同明显不具备解除条件。
最后,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周先生在承租土地上自建的房产归其本人所有,现在双方还未解决地上附着物的处置问题,酒业公司单独要求周先生返还土地不具有现实意义。所以,案涉合同的解除条件尚未成就,对于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最后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了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另外5名委托人的案件与此情况相同,也均以胜诉告终。周先生等6人作为承租人,对案涉土地享有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