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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4:07: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窦靓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协助委托人办理案涉房屋的房屋过户登记。
2024年1月,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一起合同纠纷案取得胜诉结果。面对委托人二十余年未维权且无任何证据证明案涉房屋被侵占的不利局面,冠领律师另辟蹊径,巧妙促成委托人与侵权人达成协议,从合同纠纷角度入手,帮助委托人化解纠纷。
赵秀兰是北京丰台某村村民。1996年,她和村农业队、某服装公司合作建房,口头约定建成房屋归赵秀兰所有,后三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在签署协议时,赵秀兰并未仔细查阅,导致她忽略了协议上所写的“房屋建成后,将分给村农业队”,为今后埋下了隐患。
2002年初,房屋顺利建成,赵秀兰委托孙志胜帮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却不料孙志胜动用关系,直接将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赵秀兰多次找孙志胜理论,结果只拿回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过户的要求均被拒绝。碍于对方的关系,性格谨慎的赵秀兰并未继续追究。
直到2023年,赵秀兰考虑到孙志胜年事已高,若是生病去世,房屋要回的难度可能会更高,便在多方打听后,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经过一番咨询,她决定委托冠领律所维权,律所也在初步研判案情后,指派了窦靓律师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发现目前并无直接证据可以证明赵秀兰系案涉房屋所有权人,《合作建房协议书》的内容也对其明显不利。好在房屋多年来均由赵秀兰使用出租,租房合同等证据可以证明她与该房屋存在关系。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进行了多次案例讨论,最终决定从孙志胜入手,获取能证明赵秀兰所有权的证据。为此,冠领律师多次与孙志胜及其家人联系,居中斡旋,促使其承认房屋所有权属于赵秀兰并签下《协议书》,其中载明:案涉房屋归赵秀兰所有,孙志胜会限期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冠领律师多方取证,寻找其他知情人,获得相关证人证言,增加法庭辩论的筹码。全面梳理案件相关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赵秀兰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孙志胜的家人以孙志胜年事已高且患有认知障碍疾病为由,辩称其签订《协议书》时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认为赵秀兰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撑。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对于赵秀兰与孙志胜签订的《协议书》,孙志胜及其家人虽主张其在签订该协议书时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案涉房屋归赵秀兰所有,孙志胜应限期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困扰赵秀兰二十余年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为此,她特意定制锦旗一面送到冠领律所,以表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