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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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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民间借贷纠纷案两审皆胜

2024-03-12 15:51: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王雪雁律师、张灵岩律师代理的北京大兴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委托人及其奶奶、母亲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驳回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该公司上诉后,被驳回上诉,案件仍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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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北京大兴的黄萱萱发现去世的父亲在外尚有100万元借款未收回,向借款人主张权益时,对方却以“转账系投资”拒不归还。冠领律师接案后,紧抓案涉协议中的还款时间等证据,力助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两审皆胜。近日,法院下达了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对方应限期向黄萱萱一家归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2022年3月,黄萱萱的父亲黄大山意外去世,她在整理父亲遗产时,从父亲签署的《协议书》及转账记录中,发现父亲尚有100万元欠款未收回。

  其中,《协议书》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相对方为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公司”),载明:黄大山向土地公司账户支付200万元的先期启动资金用于启动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公司最迟向黄大山归还全部先期启动资金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转账记录显示,黄大山向土地公司共转账180万元,附言为借款;土地公司已归还黄大山80万元。

  之后,黄萱萱就还款事项与土地公司进行了交涉。但土地公司认为,黄大山转账的行为属于投资,因项目没有顺利进行,其投资已经失败。按照合伙的法律规定,黄大山应当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土地公司承担部分资金损失、退回80万元的原因只是想要双方可以再次合作,并不是基于法律上的义务与责任。

  在双方多次协商不成时,黄萱萱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王雪雁律师、张灵岩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分析了土地公司关于“转账系投资”的说法。冠领律师认为,《协议书》中写明了还款日期,不管《协议书》中如何表述该款项的性质,在实质上都符合借款的特征,黄萱萱一家与土地公司之间的纠纷确属民间借贷纠纷。

  由于黄大山已经去世,其出借的款项及相应利息属于遗产,所以黄萱萱及其母亲、奶奶作为继承人有权向土地公司主张还款。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她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土地公司仍坚持自己的主张,并提起了反诉。土地公司表示,在土地公司向黄大山支付80万元之时,投资一事已了结,黄萱萱称案涉款项为借款完全属于无稽之谈,她们的反悔行为给土地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要求黄萱萱一家立即支付损失58.5万元。

  冠领律师则按照原定辩护方案发表了相应辩护意见,指出从《协议书》中约定了最迟还款时间等内容来看,《协议书》并未体现投资关系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点,而是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观点,判决土地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黄萱萱人及其奶奶、母亲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驳回某土地公司的反诉请求。

  土地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今,黄萱萱一家已收到全额还款,为表示感谢,她们向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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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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