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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17:22: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陶红霞律师代理的北京西城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22万元。
亲戚为买房借款,事后却赖账不承认,自己想要维权,又因缺乏证据进退两难,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2023年11月,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灵活的取证和协商技巧,成功帮助委托人破解证据不足的难题获得胜诉,要回22万元的借款本金。
刘春华家住北京西城。2006年,她的侄子因买房资金不足,向她寻求帮助。考虑到亲戚感情,刘春华并未多加犹豫,在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便直接代侄子向房地产公司交纳了30万元购房款。
出于信任,刘春华不仅没有要求侄子补写借条,之后也没有催促侄子还款。直到2015年,她的儿子突发疾病住院,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刘春华只能联系侄子,希望对方能尽快归还借款。经过多次催促,她终于从侄子手中要回了8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经此一事,刘春华意识到借给侄子的钱有“打水漂”的风险,为避免损失,她多次催讨侄子还款,但结果并不理想。
2023年初,刘春华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初步研判案件后,指派了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陶红霞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发现本案的关键便在于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但由于刘春华是使用现金代为缴纳购房款,与侄子并无转账记录,且双方未签订借条,想要顺利举证着实不易。
为解决此难题,冠领律师进行了大量类案检索及多次案例讨论,并搜集了刘春华缴纳购房款的收据复印件。与此同时,冠领律师指导刘春华与侄子联系,就借款事实予以确认。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全面整合案件材料,代理刘春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侄子归还剩余钱款。
庭审中,刘春华的侄子辩称案涉款项实为赠与,且该诉讼请求已超出诉讼时效,应予驳回。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一、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被告辩称为赠与,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刘春华垫付购房款时,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因此她作为出借人随时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现刘春华以诉讼方式主张还款,诉讼时效应从被告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算。因此,被告的时效抗辩并不成立。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建议,判决刘春华的侄子限期返还剩余借款本金22万元。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目前,刘春华已顺利拿回22万元借款,为此,她特意致电冠领律师,以表感谢。本案提醒大家,遇到民间借贷纠纷,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免矛盾久拖不决,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