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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5:20: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二婚老公未经现任妻子同意,私自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予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现任妻子知晓后,痛心不已,提起诉讼维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二婚丈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北京东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二审胜诉,法院驳回二婚丈夫的上诉。
2000年10月,何雪与刘斌结婚。在此之前,双方都经历过一段婚姻,刘斌与前妻育一子刘宣。2001年7月,危旧房改造项目启动,刘斌名下位于北京东城区的老房子被划入改造区。他与案外人签订了《回购就地安置住房预售合同》,约定刘斌回购名下位于危改区内的老房子折算征收,并根据危旧房改造的有关规定,自愿购买了案涉房屋。刘斌在购买回迁安置房时,为享受优惠政策,使用了妻子何雪的工龄,与有关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且房屋的首付款,是使用何雪名下的国债进行抵押贷款的。日后的还贷中,也是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2022年8月,何雪与刘斌闹起了离婚,因顾念往日夫妻情分,何雪在财产分割上并不是很上心。却不曾想,丈夫已将房屋产权偷偷转赠给了刘宣。何雪知晓此事后,既痛心又愤怒。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在一审中,充分了解案情后,收集证据找准方向,以刘斌父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最终,经过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两被告就案涉房屋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然而,刘斌父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为此,何雪再次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律所研判,将此案委派给张丽娜律师承办。
冠领律师凭借着对案件的充分了解,立即协助何雪搜集整理了银行贷款质押合同、综合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全责、代扣还款委托书、银行贷款支付凭证(不用写这么详细,有一两个代表)等相关证据材料。
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何雪出庭应诉,并指出:
首先,涉案房屋购房款在计算时使用了何雪的工龄优惠,实际购房款由首付款和贷款两部分组成。针对首付款的支付,是用何雪的存款进行抵押贷款而支付,剩余贷款均由何雪与刘斌婚内自行承担,刘斌未能提供充分有关办理贷款的证据以证明该首付款由其个人支付;而刘斌为购买涉案房屋办理的贷款,无论是个人工资还是房屋租金,均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认定涉案房屋的购房款由二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何雪婚内对涉案房屋的贡献情况,将涉案房屋认定为何雪与刘斌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无不当。
其次,涉案房屋系旧房的安置住房,被安置人口为4人,因此涉案房屋应属于刘斌、刘宣等4人共同所有。但涉案房屋登记在刘斌名下,刘宣等人的拆迁安置利益与所有权不属于同一法律概念,刘斌父子将拆迁安置利益等同于所有权的主张缺乏依据,应不予支持。
最后,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刘斌与刘宣系父子关系,在明知涉案房屋属于何雪与刘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还将涉案房屋通过赠与转移登记至刘宣名下,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属于恶意串通,其行为损害了何雪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刘斌父子的上诉,维持原判。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充分维护了何雪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