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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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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佛山租赁合同纠纷,助拿回16万余元损失

2024-02-29 14:19: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康曼律师代理的广东佛山租赁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被告所签订合同的部分内容,被告向原告(委托人)返还转让金11.8万余元、赔偿违约金1.7万余元、返还手续费2.94万元并支付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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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谢金凤认购了乘风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某展贸园内一房屋的物业使用权。签订合同后,谢金凤陆续向乘风公司交付转让金等款项共计11.8万余元,但乘风公司未如期交付该物业,双方就返还转让金及赔偿违约金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谢金凤随即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谢金凤于2024年1月获得胜诉。

  2019年1月,谢金凤与乘风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后,终于下定决心购入该公司的一处物业使用权。1月8日,谢金凤来到乘风公司,双方签订了《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

  签订合同后,谢金凤便开始按照合同约定,以分期支付的方式陆续向乘风公司支付物业使用权转让金。到2020年1月,谢金凤再次向乘风公司支付了一笔转让金,然而这之后她并没有收到乘风公司交付物业的信息。但按照合同约定,乘风公司理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该物业交付给她。

  想要弄清原委的谢金凤于是来到乘风公司了解情况。询问过程中,谢金凤发现乘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解答她的疑惑时态度暧昧、言辞模糊,察觉异常的谢金凤便要求到施工现场查看情况。见糊弄不过去,乘风公司才说出实情——该处物业尚未完工,已经变成了烂尾楼,根本无法交付。谢金凤对此很是生气,要求乘风公司返还她已经支付的转让金,并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因乘风公司不愿退还钱款,谢金凤几次试图沟通都未能如愿。无奈之下,谢金凤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随即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律所委派,康曼律师承办此案。

  查阅谢金凤与乘风公司所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冠领律师发现,合同中约定的物业使用权期限是2019年12月31日至2048年6月30日,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二十年租赁期限限制,该部分应属无效。

  此外,冠领律师还详细询问了谢金凤向乘风公司支付转让金的情况,得知在签订合同之前,谢金凤在2018年11月就已经开始向乘风公司支付转让金。直到2020年1月31日,谢金凤已经向乘风公司支付了总计15.4万余元。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谢金凤收集了由乘风公司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若干份交由冠领律师。冠领律师汇集整理完所有证据后,于2023年8月代理谢金凤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2024年1月8日,法院公开审理本案。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官陈述道,谢金凤在与乘风公司的交易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一直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金,但乘风公司承建的物业项目已经烂尾,与谢金凤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而,除合同中超过法定租赁期限的时间约定因违法而无效外,合同剩余部分也应当予以解除。同时,乘风公司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乘风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前也未提供足以证明能够向谢金凤交付物业使用权的证据,综合考虑后,法官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法律意见。经核算,法院认定乘风公司应向谢金凤返还转让金11.8万元,赔偿违约金1.7万余元,返还手续费2.94万元并支付占用利息。

  2024年1月19日,法院针对本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谢金凤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得以拿回总计16万余元的损失。(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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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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