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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顺义继承并享有房屋拆迁安置权益

2024-01-30 11:58: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因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继承时竟引起两场诉讼。先是亲人间因继承份额起纠纷,后因拆迁公司不配合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引发补偿合同纠纷。冠领律师先后代理这两起诉讼,2023年12月,经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圆满结束。孟艳春终于如愿继承并享有了拆迁所取得的安置指标权益。这距离孟艳春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仅过去两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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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艳春的父亲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房屋,2015年11月,因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工程,该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内。经过商讨,孟艳春父亲与众佑拆迁公司签订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了拆迁内容以及安置人口。

  因父母多年前离婚时孟艳春已经随母亲将户口迁出了该房屋,所以案涉房屋的安置人口仅有三人,分别为孟艳春的父亲、妹妹、妹夫。

  2021年6月,孟艳春的父亲去世。而此时,案涉房屋的拆迁项目还没有结束,拆迁权益如何继承的问题摆在了众人面前。孟艳春主张继承相应份额,却被妹妹和妹夫以父母离婚,她的户口已经随母亲迁出为由拒绝。

  在多次商讨无果后,孟艳春于2023年10月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代理(律师名)律师、刘肖祥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充分考虑双方的血脉亲情,决定采用“以诉促调”的策略快速解决矛盾。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律师与孟艳春的妹妹、妹夫积极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向他们解释: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灭失。也就是说,虽然孟艳春在父母离婚后迁出案涉房屋,随母亲一起生活,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她对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经过冠领律师的耐心引导和专业普法,双方放下心中的芥蒂,综合经济能力与实际需要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所对应《回迁安置房选房单》下的安置房权利义务由孟艳春继承,孟艳春向妹妹支付25万元房屋折价款。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

  在化解了家庭纠纷后,孟艳春却又迎来了新的问题——众佑拆迁公司并不配合办理选房认购等相关手续。因为已经在上述诉讼中感受到冠领律师的专业与细致,孟艳春再次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向众佑拆迁公司询问办理选房认购手续的资格与要求,理清了众佑拆迁公司拒绝配合的原因。

  原来,众佑拆迁公司认为《回迁安置房选房单》所确定的安置房,仅仅是为有争议的家庭所预留的房屋,孟艳春父亲的指标并没有实际确认使用,因此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是无效的。孟艳春如需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承认孟艳春继承了指标,就要先有法院的判决。

  冠领律师从专业角度出发积极与众佑拆迁公司沟通,但众佑拆迁公司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为尽快解决纠纷,冠领律师取得了孟艳春妹妹、妹夫的配合,由他们两人出具了《情况说明》,以证明两人均对由孟艳春继承安置房指标没有异议。随后律师以众佑拆迁公司为被告,代理孟艳春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情况说明》可证,案涉房屋所对应的安置房权益由孟艳春继承所有,《民事调解书》上的表述虽与众佑拆迁公司的要求不一致,但表达的意思等同于孟艳春继承了其父亲的指标,因此孟艳春有权利要求众佑拆迁公司配合办理安置房指标继承的相关手续。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孟艳春父亲因拆迁所取得的安置指标由孟艳春享有并使用,众佑拆迁公司协助配合她办理选房认购等相关手续。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孟艳春克服重重问题成功完成继承。冠领律师在两次诉讼中所展现出的细心与敬业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赞赏。案件结束后,委托人特意送来锦旗以表感谢。(文章除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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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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