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4-01-30 11:54: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8年,黑龙江鹤岗的梁先生被车撞致骨折,在当地某医院做完手术后,伤口发炎感染,伤残程度在4年内从最初的十级恶化成八级。2022年,梁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该医院提出索赔。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年底作出判决,案涉医院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需向梁先生赔付27万余元。
2018年6月,50岁的梁先生在一场车祸中小腿骨折,去当地某医院接受了复位手术,右腿内被打入钢钉。然而一年不到,梁先生就因伤口发炎,二次前往该医院动手术,体内钢钉被提前取出。术后不久,梁先生再次出现感染,不得不辗转多家医院复查并反复住院治疗,他于2020年在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正式确诊为慢性骨髓炎。
此后两年,梁先生为治疗腿疾,跑遍天南海北,先后到北京、石家庄、南京、无锡等地的7家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十万有余。
2021年,梁先生就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但只追究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的责任。而梁先生的治疗却并未就此停止,对于这样的结果,他认为老家第一次为他做复位手术的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2年,经多方咨询后,梁先生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解决他与医院的医疗纠纷,律所指派陈贞贞律师办理本案。
冠领律师详细询问了梁先生近4年的就医经历以及伤情变化过程。律师分析认为,梁先生向医院提出索赔的关键,是要确认自身的损失情况以及对方的责任比例问题。
上一次诉讼,梁先生的伤情被评为十级伤残,当时的司法鉴定确认梁先生的骨髓炎以及后续治疗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律师通过重新梳理交通事故,认为梁先生因车祸入院治疗,医院实施的手术以及术后治疗存在过错,使得梁先生的伤情不断恶化,遭遇医疗损害。梁先生的伤残是交通事故和医疗损害共同导致,他为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除了向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索赔,还有权向医院追责。
在对梁先生的损害后果进行上述归因后,冠领律师详细整理了梁先生的就医记录,提交包含多家医院的诊断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代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梁先生初次就诊的医院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赔偿,并再次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要求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问题进行鉴定。
因本案案情复杂,法院确定的鉴定机构多次退回鉴定。冠领律师不厌其烦多地奔走,最终法院确定了能够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并对案件做出了公正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梁先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至同等因素之间。
开庭后,医院辩称上一份生效判决已对梁先生的索赔作出处理,因此只同意按照之前确定的赔偿金划分责任比例,即便按照鉴定结果认定责任划分,医院也只承担3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与医院的利益一致,也不同意梁先生的新增的赔偿请求。
律师结合司法鉴定给出的结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列明两被告需承担的具体赔偿数额。与此同时,律师指出,梁先生目前已经属于八级伤残,司法鉴定确认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梁先生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鉴定机构给出的责任划分意见,被告应该对梁先生主张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以50%的责任比例作为被告赔偿的依据,判决两被告需向梁先生支付包含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本案委托人遭遇交通事故后又经历了医疗损害,冠领律师追溯案件源头,梳理案情,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归因分析,明确了“多因一果”案件中的责任划分,最终成功帮委托人争取到了满意的赔偿数额。(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