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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13:53: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8月11日至9月26日,闫淑珍因发热、皮肤感染辗转三家医院,在某三甲医院病重身亡。闫淑珍的家人悲痛难忍,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亡人维权。2023年12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冠领律师争取,最终判决由治疗期间的第二家医院——急诊医院支付给闫淑珍的家人7.3万元赔偿款。
2022年8月11日,闫淑珍高烧两天不退,在丈夫路怀志的陪伴下,来到某附属医院治疗。十二天后,闫淑珍高烧之余,伴有间歇性晕倒,路怀志急忙将妻子转到某急诊医院治疗。
一个月的时间内,闫淑珍的病症不减反增,身上起了大片红疹水泡。2022年9月26日,闫淑珍再次转院,来到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
路怀志以为来到三甲医院,妻子的病能被治愈,没想到两天后,闫淑珍溘然长逝。
路怀志和儿女悲痛欲绝。办完闫淑珍的葬礼,路怀志跟女儿迅速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助他们维权。冠领律所初步研判案情后,指派了常艳、付丽佳两位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接手本案,仔细梳理案情。闫淑珍生前分别在三家医院进行治疗,且病情逐渐加重。律师向两位委托人点明本案重点:找到承担责任的是哪家医院,从而确定索要赔偿的对象。
沟通中,路怀志说,闫淑珍是因为身上的皮肤感染才病重去世,他认为第一家医院没有过错。律师听取了路怀志的意见,陪同他来到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以下三点:
一、急诊医院和三甲医院对患者闫淑珍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二、过错与患者闫淑珍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如存在因果关系,明确其关系程度。
鉴定报告出炉,律师第一时间查阅,报告载明:“急诊医院对被鉴定人闫淑珍的诊疗行为存有医疗过错,其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的死亡存有因果关系,建议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的原因力为轻微原因。三甲医院对被鉴定人闫淑珍的诊疗行为未见明显过错。”
根据鉴定报告的内容,律师指导路怀志收集证据,包括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票据、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护工收款表、交通费票据、复印费票据等佐证赔偿金额,并据此确定具体赔偿金。证据充分齐全,律师代理路怀志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上,急诊医院对赔偿金额不认可。法院综合考虑冠领律师提交的意见和证据,最终判决急诊医院向路怀志和其女儿支付赔偿共7.3万元。
判决结果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路怀志很快收到了急诊医院的赔偿。他十分感谢冠领律师,当面向律师道谢:“感谢律师帮我确定了导致我妻子去世的医院,还帮我们拿到了赔偿金。”(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