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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6:13: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王俊彦和常琳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王俊彦发现涉案房屋仍在出租,无法按时交房,便拒绝支付定金和购房款,常琳遂把王俊彦告上法庭。王俊彦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肖坤受委派代理其应诉。2023年3月3日,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北京房山人民法院审理,冠领律师成功争取到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下调至3万元,比原告的诉求减少了11万元。
2022年9月12日,常琳挂在中介名下售卖的房屋被王俊彦看中,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不久王俊彦得知该房屋仍在出租,合同约定最晚交房时间在承租期内,认为合同无法履行,拒绝支付定金和购房款。
王俊彦想解除购房合同,多次尝试和常琳联系无果,不到一个月后却收到法院的传票,这才知道常琳将他起诉,要求他支付违约金14万元。
忧心忡忡的王俊彦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研判案情后委派肖坤律师承办此案。
收到法院寄送的起诉状和证据后,律师仔细研判分析,确认王俊彦确系违反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解除购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但原告常琳主张的违约金过重,加上王俊彦也想解除合同,律师确定了应诉方向:解除购房合同,争取压低违约金,减少王俊彦的损失。
律师指导王俊彦收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内容包括“希望尽快和平解决,中介应当及时发挥作用”等,还搜集了涉案房屋所在区域的近期房价,以证明解除合同对常琳并无损失。
开庭当日,冠领律师代理王俊彦应诉,向法院提出:
原被告双方均希望解除购房合同,希望法院支持。王俊彦的违约行为并非自愿,其一直积极沟通,是原告的出租行为导致交房无法依合同履行。
另外,虽然王俊彦违约,但其责任不应过重。常琳要求的违约金过高,而她并无损失,租金也由她收取,解除合同后还能继续卖房,因此请求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常琳的代理律师反驳冠领律师,称王俊彦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常琳的利益受到损失。
冠领律师拿出证据,表示目前涉案房屋附近的房价比签订合同时更高,常琳与王俊彦解除合同后另行售卖,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冠领律师点明,买卖不成仁义在,双方均认为涉案房屋无法进行买卖,不如各退一步,王俊彦赔偿违约金,常琳少收违约金,尽快结束本次买卖关系,让涉案房屋更快进入流通市场。
最终,法院综合合同签订时间、履行情况等,判决双方解除购房合同,王俊彦仅需支付常琳违约金3万元。
冠领律师情理兼并,获得法院的支持,成功争取违约金从14万元下调至3万元,减少了委托人王俊彦的损失,也让本案迅速了结,足见冠领律师深厚的办案能力。(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