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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16:18: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去年五月底,北京丰台的刘华向张高借款27万元,并以何晨作为担保人,签署《借条》两份。过了还款期限,张高迟迟未归还欠款,后又因刑事犯罪被拘留导致欠款无人归还。无奈之下刘华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寻求帮助。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担保人何晨向刘华归还剩余欠款22万元。
2022年5月底,刘华向张高出借20万元,帮助他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难题,并在双方朋友何晨的担保下,张高向刘华出具手写《借条》一份。次日,张高找到刘华,告知20万元钱款还未能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为此,刘华又向张高出借7万元,并再次以何晨作为担保人,张高向刘华出具了《借条》。此次借款,张高更是表明若发生无法还款的情况时,愿意拿他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
到了还款时间,刘华联系张高索要欠款时,张高却玩起了“失踪”。于是刘华通过担保人何晨找到张高,要回了5万元欠款,他承诺剩余的22万元欠款会分期还上。出于对现实情况的考虑,刘华同意了他的解决方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华再未收到张高的任何一笔还款,也未能联系上张高。为此,他找到何晨,却被告知张高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剩余钱款该何去何从呢?于是,刘华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安娜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约见刘华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查看了两份借条及银行的转账记录,律师确认了借条的合法性。在与刘华交流时,冠领律师了解到,张高因刑事犯罪被拘留后,担保人何晨曾向刘华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载明:张高通过何晨向刘华借款,金额共计27万元整,何晨为担保人,张高为债务人,刘华为债权人。若张高发生无法还款的情况,担保人何晨将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案件情况,冠领律师决定将担保人何晨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何晨辩称:签署《情况说明》是为了证明刘华未收到剩余还款的事实,而非同意还款。
针对何晨的辩称,冠领律师指出: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何晨签署的《情况说明》是在知道张高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签署,故应知晓张高已无还款能力。在该背景下,《情况说明》写明何晨承担剩余借款22万元,应认定他自愿向债权人刘华支付涉案借款本金,应认定构成债的加入。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何晨限期向刘华偿还剩余借款22万元。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刘华顺利拿到剩余欠款,维护了自身财产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