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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3:43: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张颖律师、陈允良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作出改判,被申请人限期支付委托人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
北京男子陈安国购房多年都风平浪静,一朝拆迁却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被驳回大部分诉求的陈安国为维护权益,于2023年10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其提起上诉。在冠领律师帮助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陈安国获提前腾退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共计87万元。
2001年8月,陈安国与涉案房屋原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位于北京房山某村的一间民房。双方在中间人的见证下愉快地完成了这次交易。此后二十多年间,涉案房屋都由陈安国实际管理控制。
2021年10月,陈安国将该房屋出租。考虑到房子已经老旧,可能会面临拆迁等问题,为了免去纠纷,陈安国特意在合同中与承租人约定:如遇拆迁,承租人将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会按未满天数退还。
果然,2022年7月,该区域改造项目启动,涉案房屋正在此次腾退范围内。陈安国还没来得及为自己的未雨绸缪高兴,就被一个“坏消息”打得措手不及。原来,依据法律规定,不属于本村村民的人无权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陈安国并不是涉案房屋所在村的村民,其签订了二十余年的《房屋买卖协议》成了一纸空文,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依旧属于原房主。
陈安国不知所措,为了维护利益,向原房主一家提起诉讼,可一审判决驳回了他大部分请求。陈安国不甘放弃,在朋友介绍下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在了解案情后,指派张颖律师、陈允良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与陈安国深入沟通。了解到原房主已经去世,其妻子在一审判决前三天已经根据改造项目选了两套安置房,但一审判决并未对这两套房屋的利益进行划分。同时,搬迁奖励费均被判予原房主一家,这对也积极配合搬迁的陈安国显失公平。于是,冠领律师将重点放在争取搬迁奖励费15万元以及分配腾退安置房面积对应的利益上,代理陈安国提起上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依据法律指出:
除房屋重置成新价及与个人身份相联系的拆迁款项之外,其他房屋拆迁利益原则上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配。本案中,一审已经认定陈安国与原房主的房屋买卖无效,卖方担责70%,买方担责30%,原房主一家应赔偿陈安国77万元。而陈安国在得知改造项目后,第一时间与承租人联系解除合同并腾房,尽到了配合腾房义务。涉案房屋15万元的搬迁奖励费并非系与个人身份相关联所得的补偿,故此笔补偿亦应按照上述过错比例予以分配,不应认定与陈安国无关。
同时,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还向法院申请调取两套安置房的购房合同,为争取分配腾退安置房面积对应的利益准备证据。法院调取后表示该合同涉密,不能以邮寄等方式送达,只能现场查看。冠领律师立即动身,实地了解情况。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房主一家限期支付陈安国提前腾退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共计87万元。而两套安置房因为尚未交付,法院表示陈安国可待房屋交付后另行主张赔偿。
冠领律师经过不懈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满意的赔偿。委托人对冠领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潜心研讨、专注取证的态度深感敬佩,郑重委托冠领律师在后续继续代理,为其争取安置房的相关赔偿。(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