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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4:13: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沈建国与妻子育有两女五男。其中,长女在上世纪60年代便失去了行踪,仅在50年代户籍档案里有过登记,1960年后全国户籍系统再查不到其人,六个弟妹自幼就不知有这位大姐存在。后来,沈建国夫妇与三子先后离世,三子育有一个女儿沈小萌。2025年3月,沈家二儿子因病也离开了人世,留下一套位于上海闵行的住房、多笔银行存款和国债。这套房子和款项在两代人之间引起了纠纷。
在沈家二子离世前,长子沈立志曾近十年陪伴二弟看病、买药、料理日常。如今二弟离世,沈立志认为自己作为对二弟照顾最多的人,理应分得更多的遗产。于是,他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仲冬梅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梳理沈家的亲属链条和死亡顺序,成功锁定包括沈立志在内的6个被继承人,分别是失踪的沈家长女,沈立志及其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和侄女沈小萌。随后,律师将被继承人的银行账户,国债按定期本息、活期余额、国债面值及预期兑付息分类汇总,整理出明确的可被继承数额。做好准备工作后,冠领律师代理沈立志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
庭审中,沈家长女经公告送达未到庭,沈立志的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均当庭表示同意案涉房屋归沈立志所有、无需分给自己折价款;侄女沈小萌则提出异议,认为家属内部商定的比例没有平等对待她,主张房屋折价款以及存款按比例分割。
对此,冠领律师向法院出示了沈立志近十年陪护被继承人的记录、医疗陪诊票据、邻里证言,证明沈立志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理应多分。
对于房屋处理,在各方对房屋市值无异议,沈立志取所有权、在三人明确表示放弃房屋折价款的情况下,律师认为沈立志仅需按10%份额向侄女支付14万、向失踪的大姐付14万。

对于存款国债,律师指出沈立志照料被继承人最多,应当多分,其他继承人均未尽到主要的扶养义务应少分。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8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案涉房屋归沈立志所有;被继承人名下工行账户及国债资产全部归沈立志所有,沈立志向其他继承人按比例支付分割款,其中失踪的沈家长女的款项由沈立志保管。
继承纠纷中,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兄弟姐妹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有人去世时,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失踪不等于死亡,未到庭可公告缺席判。对被继承人照料较多者,法院可酌情多分;长期未尽扶养义务者少分,但少分也有底线。冠领律师在本案中,帮当事人把血缘表、银行账、陪护痕整理成清晰的证据,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房屋与款项。(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