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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4:10: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初秋,上海长宁某栋老式高层公寓里,81岁的程祥忠正拄着拐杖,小心翼翼地跨过门口堆放的鞋子、快递、装修材料等杂物。而造成这一窘迫局面的源头,正是1212室邻居向外移位改建的房门。
老伴去世后,程祥忠独自居住在1210室。女儿于小敏早年一直在外工作,2023年初,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需要照顾,这才搬回公寓。回来没多久,她便察觉异样:邻居1212室的房门位置与其他楼层情况明显不同。原本应在走廊尽头的房门,不知何时移到了自家门口,还把隔壁1211室的房门一并圈了进去,公共通道被硬生生截断。
“爸,这扇门什么时候改的?”于小敏问。
程祥忠摇摇头:“有些年头了,以前我腿脚还行,将就着能过。”
于小敏不禁皱眉,这段时间她发现自家门口时常堆着邻居的各类物件,稍有不慎便可能被绊倒。另外,因两家房门挨得太近,有时候开门还会撞上。为保障通行便利,于小敏多次找1212室住户协商,希望对方拆除改建结构,恢复楼道原本样貌,但几番沟通都没有结果。

2025年11月某天傍晚,程祥忠回家时被快递箱绊了一下,好在于小敏及时扶住,当晚她便决定不再拖延。次日,于小敏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朱雪莹律师代理这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律师接手后,带着卷尺前往现场查看,测量改建后相邻房门距离,并拍下各处细节,随后向城建档案馆调取该楼标准层平面图进行比对,证实原始审批规划设计中并无该新建的房门。固定证据后,律师代理程祥忠、于小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211室住户齐芳、1212室住户俞诚峰父女移除改建房门,恢复通道原状。
庭审中,三被告声称改建房门是1212室先前住户所为,购房时便已存在,于小敏最近两年才搬回来,她不了解情况;程祥忠住了这么多年,从未提过受到不利影响,应视为默许。另外,俞诚峰还申请同楼居民出庭,向法庭说明“类似情况不少见”。
针对“先前住户所为”的抗辩,冠领律师指出:公共楼道属于业主共有,未经合法审批不得私自圈占。俞诚峰作为1212室的现产权人,对房屋状况负有管理责任,不能以“购买时即已存在”为由延续违法状态。改建房门存在安全隐患,程祥忠父女有权要求对方移除。
关于“默许”,冠领律师同样作出回应:未表示异议不等于放弃权利,相邻权不因时间流逝而消灭。至于所谓的“类似情况不少见”,反映的是“法不责众”的心理,这是对法律的误解。违法行为不会因普遍存在而获得合法性,法律的底线亦不允许被错误的观念逾越。
2026年8月7日,法院审理后采纳冠领律师意见,判令俞诚峰父女、齐芳限期拆除案涉房门、门框以及两侧附属墙体,恢复楼道原有状态。
楼道、走廊等公共空间属于业主共有,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建。生活中若遇类似纠纷,应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除冠领律师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案涉房屋位置关系图)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