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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0:17: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3月,广州某小区的一间毛坯房里,装修工人在隔墙上落下了开工第一锤,闷响在空旷的房间里回荡。林舒站在落地窗前,看着刚刚和装修负责人沈荷签订的装修合同,合同上清晰标注着:工程总价29.1万元,竣工日期为当年6月12日,若工程逾期,违约金按工程造价每日千分之二计算。
林舒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款,满心期待三个月后完工收房,就能入住新家。可装修开启后,先是材料进场延误,再遇上恶劣天气反复影响施工,停工成了“家常便饭”。6月11日,沈荷向林舒出具承诺书,将交工日期推迟至7月31日,同时承诺若非不可抗力导致逾期,每月赔付林舒租金5000元。林舒捏着这份承诺书,心头掠过一丝不安,但最终还是选择相信对方。

然而等到7月过去,房间里依旧堆满装修半成品,电线裸露在外,瓷砖存在空鼓问题,装修工人甚至向林舒抱怨,称沈荷已经把装修款挪作他用,拖欠他们工资一个多月了。后续为了避免工程烂尾,林舒更是再三答应沈荷的请求,垫付材料款和工人工资,又搭进去十几万。好在沈荷出具了借条,对这些借款进行了确认。
日子就在反复催工与漫长等待中慢慢过去,从2021年夏天到2023年冬天,林舒看着邻居们陆续入住新家,自己却还挤在出租屋里,一笔一笔计算着被迫转出的款项。2024年2月,装修工程才勉强竣工结算,实际造价折算为38.3万元。单从沈荷承诺的2021年7月31日算起,工期逾期竟然超过了800天。
林舒站在终于完工的房子里,只觉满心疲惫。在多次向沈荷催讨逾期违约金无果后,林舒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维护自身权益,曾柏霖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担任她的代理人。
面对调取的数十页转账记录、微信沟通截图和案涉合同、承诺书,律师迅速梳理出本案的法律要点: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每日千分之二,按800多天计算总额将近百万元,但《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法院有权酌情调减,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上调上限,因此需要将违约金数额锚定在法院可能支持的合理区间内。

此外,律师从转账记录中发现,沈荷的儿子王金金,曾通过个人账户收取林舒转出的多笔大额装修款。基于这一事实,律师将王金金一并列为本案被告,主张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律师还把双方约定的“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未完工需赔付的月租金”列入了诉讼请求。梳理完毕后,律师代理林舒向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
开庭当日,沈荷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王金金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中,律师紧扣“逾期事实清晰”“违约情节严重”“实际工程总价远超合同约定价”三条主线,强调沈荷不仅严重拖延工期,还擅自挪用装修款、多次要求林舒垫资,主观恶意明显,应按实际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同时,律师还提交了搜索的类案判例,明确该标准符合司法裁量的一般惯例。
2026年2月,法院全面采纳了冠领律师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判决沈荷向林舒支付违约金近11.5万元,林舒长达800多天的煎熬终于得到了法律的公正回应。借助本案提醒大家:合同违约金并非约定的越高越好,精准把握司法裁量尺度才是关键。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