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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0:37: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初,广东肇庆的陈先生和彭先生刚通过起诉解决了一场加油站租赁纠纷,本以为终于可以卸下重担回归正常生活。可随之而来的经营无资质、油品被扣押等问题,又让两人被起诉,卷入了欠付14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的纠纷当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这场纠纷源于一系列复杂的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陈先生和彭先生是肇庆市两座加油站的所有权人,两人曾将加油站租赁给王女士经营,后因存在租金纠纷,他们通过起诉成功解除租赁合同,法院判决王女士腾退加油站。2025年初,在执行阶段,双方协议约定:陈先生和彭先生按市场批发价回收加油站内剩余的汽油、柴油,王女士按陈先生二人的要求将加油站经营资质转让给新的租赁人。

然而,这个看似清晰的交接约定却存在着法律漏洞。签约时,两座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均已过期,而陈先生和彭先生作为自然人,也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后续各方就交接细节产生争议,导致剩余油品一直没有完成交付。
2025年4月,新的麻烦接踵而来。相关部门以“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为由,查封扣押了剩余油品。尽管后来油品经检验合格被解封,但王女士拒绝取回,还将陈先生和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取回油品,并支付14万余元油款及逾期违约金。陈、彭二人进退两难,便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欧超杰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查阅了十几份文书材料,包括油品买卖协议、加油站经营许可证、行政查封文书、生效裁判文书等。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没有违约”,而是证明“协议无效”。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律师形成了清晰的代理思路,按期出庭应诉。
庭审中,王女士引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主张案涉协议合法有效,称陈先生二人未按时取走油品构成违约,且她已经将加油站移交给案外人,自身不存在过错。
冠领律师反驳道,陈先生和彭先生不具备成品油零售、危化品经营资质,合同存在履行不能。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化品经营实行强制许可,无证交易违反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案涉协议应当认定无效。油品被扣押是王女士非法经营导致,王女士明知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陈先生二人无资质,仍签订油品买卖协议,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一审法院审理后,虽认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属于管理性规范,不导致油品买卖协议无效,但双方均无成品油经营资质,客观上存在履行不能,不能强制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支付油款,因此判决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求。

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虽然一审结果对陈先生二人有利,但冠领律师也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于是,陈先生二人继续委托冠领律所代理应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提出,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化品,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无证交易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经营许可条款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并非单纯的行业管理规范。而王女士援引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废止,其主张的法律依据本身不成立。因此,案涉油品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纠正了一审的法律适用错误,认定案涉油品买卖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实体处理结果正确,于2026年6月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复杂的纠纷中,冠领律师以法为剑,采用“釜底抽薪”的破局之策,将争议焦点从违约引导至合同效力层面,不仅为委托人守住了钱袋子,更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