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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0:35:4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本案的起因,是一纸泛黄的家庭协议,也是一段尘封十五年的亲情往事。
北京西城的孟祥运生前,感念二女儿孟俪与小儿子孟昌多年来的悉心照料,于2010年亲笔写下了一份《关于我的四居室房子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份决定,既是孟祥运对身后事的安排,更是对子女孝心的回馈。文中,他不仅决定将自己的四居室房产由二人平分,更巧妙地设计了一场“房屋互换”:由孟昌按成本价4.2万余元购入此处房产,同时孟昌再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按成本价转让给姐姐孟俪。
然而,随着孟祥运的离世,这份承载着父爱与家庭温情的约定,却因房产迟迟未过户而蒙上了阴影。兄弟姐妹间对这份“家书”的理解产生了巨大分歧:孟俪与孟昌视其为家庭协议,主张应按照父亲的意思办理继承手续;而分别定居在成都、中山的长女孟颖、三子孟辉则主张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

四姐弟因此僵持不下,亲情在总价值近3000万的房产利益面前愈发疏远。2025春天,孟俪和孟昌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律师帮助自己尽快解决纠纷。律所指派李玉江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梳理,将争议焦点锁定在2010年那份关键的手写决定上。为证明孟俪已实际履行协议,律师们不辞辛劳,协助她搜集了跨越多年的银行取款凭证、房款收据等证据。同时,律师还积极寻找并申请多位证人出庭,以证明孟俪、孟昌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长期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
前期的准备工作完毕后,冠领律师代理孟俪、孟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孟颖称,涉案房产登记在孟祥运一人名下,并非家庭共有财产,不存在“分家”基础。该决定的性质不明,且孟俪、孟昌在14年后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他们的诉请,按法定继承处理房产。
孟辉提交书面意见称,孟祥运对该房屋只有一半有处置权,母亲的那一半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冠领律师指出,被继承人孟祥运手写的《决定》并非简单的遗嘱,而是其本人与两位子女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的“家庭协议”。该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其中孟俪早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履行多年,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相互配合办理过户。各方未对履行期限进行约定,遂应以孟昌首次主张权利的时间,即2024年9月25日起算诉讼时效。
同时,冠领律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指出孟昌并未向孟祥运支付房款,上述房款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四姐弟继承。
2025年11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孟昌分别向其他三人支付1万余元购房款,孟颖、孟俪、孟辉协助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孟昌协助孟俪办理过户手续。至此,这起涉及两套房屋,总价近3000万的纠纷得以平息。
家事案件中,审判庭的两端既是利益相对的原被告,又是血浓于水的手足。冠领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坚持灵活办案,兼顾法律与亲情,既为委托人解决实际纠纷,又为修复亲情保留余地。本案结案后,委托人专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