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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1:22: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1108号房产,承载着程家三名子女成长的美好记忆,也埋藏着他们姐弟乱如麻的财产纠葛。
程全国与郭素英夫妇生前育有四名子女:长女程颐、次女程慧、三子程军,四女程风(英年早逝)。2012年,程全国立下代书遗嘱,郭素英立下自书遗嘱,将这套房产全部留给儿子程军。不久后,程全国便撒手人寰。
时光流转至2023年,郭素英在生命最后阶段,又立下了一份新的自书遗嘱,将属于她自己的50%房产份额平分给两个女儿。2024年2月,郭素英与世长辞。
本以为继承事宜尘埃落定,但一份在父母双亡后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书》却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公证书中载明“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由三兄妹共同继承房产”。程军认为,公证书仅是对继承权的确认,并非对遗产份额的最终分割,房产理应按照父母生前的有效遗嘱进行分配,但程颐姐妹二人却主张应由三人均分。

面对错综复杂的家庭矛盾,程军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律所指派的郑巍律师与实习律师徐刚代理自己提起诉讼。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详细梳理了程全国的代书遗嘱、郭素英的两份自书遗嘱以及事后的《继承权公证书》,明确了各份文件的签署时间、内容和形式要件,厘清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同时,律师耐心与代书遗嘱见证人沟通,希望他们出庭作证。
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理程军向法院提起了遗嘱继承纠纷之诉。
庭审中,程颐、程慧称,房产分割应该以父母去世后共同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书》为最终依据,公证书中明确“生前无遗嘱”,因此房产应由三兄妹平均分割。
对于程全国订立的代书遗嘱,程颐二人更是不予认可。她们主张,遗嘱的代书人及见证人与程军是同事关系,且遗嘱上程全国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写,而是由代书人代签,因此该遗嘱形式不合法,应属无效。

面对对方的质疑,冠领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
关于《公证书》的性质,律师指出,该公证书仅是对三兄妹继承资格的确认,并未对遗产份额进行实体分割。公证书中“无遗嘱”的表述,不能否定客观存在的有效遗嘱的法律效力。遗产分割应遵循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即按照有效遗嘱执行。
关于程全国代书遗嘱的效力,律师强调,根据录像视频和证人证言,程全国晚年患有糖尿病,视力严重受损,无法自行书写。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由他人代书、代签并按捺指纹,完全符合其当时的身体状况和真实意愿。该遗嘱形式虽有特殊之处,但内容真实,且有视频为证,应认定为有效。
关于郭素英的遗嘱,程军认可其2023年所立新遗嘱的效力,认可郭素英的50%份额由程颐、程慧均分。
2026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观点,判决案涉1108号房屋由程军继承50%,程颐、程慧各继承25%。
在我国,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有效合规的遗嘱便成为财产分割的关键。本案中,冠领律师力证遗嘱有效,帮委托人拿到应有份额,委托人特制了锦旗表达认可。(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