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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1:32: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购房并非易事这笔钱或许是夫妻二人省吃俭用攒下的血汗钱,或许是为给孩子安稳未来东拼西凑的“筑巢基金”。若心仪的房子推出购房或贷款优惠,往往格外诱人,可这样的承诺背后有时也暗藏风险,容易让人“钱房两空”。温女士对此就有深切体会。
2023年,温女士满怀期待走进广东东莞一家售房中心,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看中一套房屋。但现实难题摆在眼前:她的购房款存在较大缺口。此时开发商给出方案,称温女士具备60万元的按揭贷款资格,可由他们提供贷款渠道并贴息一年。在这一承诺的诱惑下,温女士很快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先后向开发商支付共计29万元。

然而,美好的幻想很快破灭。温女士积极尝试多种贷款途径均未获批,开发商却未作任何处理。更糟的是,温女士后来得知案涉房屋已被查封,根本无法网签交易,她多次联系开发商退款却遭推诿。29万元是温女士与丈夫多年的积蓄,眼看就要血本无归。不甘心的她于2025年9月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张萍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系统梳理转账流水、认购书、双方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房屋查封事实等多重违约行为。考虑到房屋已因其他经济纠纷被查封,即便起诉开发商胜诉,也可能因对方无资产导致无法执行,律师随即展开“穿透式”追责。经深入调查开发商企业信息,发现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股东是福希公司(化名),且福希公司未实缴出资,存在财产混同风险。
基于此,冠领律师以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为案由,不仅将开发商列为被告,更将福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一同诉至法院,主张退还29万元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中,其他公司均未出庭,仅开发商口头同意退款,但拒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还主张福希公司作为股东无需担责。

冠领律师首先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已形成预约购房关系、温女士足额支付29万元、贷款未获批、房屋被查封无法交易等关键事实,据此指出开发商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针对股东责任,律师援引《公司法》规定强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福希公司作为一人股东,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开发商,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6年4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开发商限期退还温女士29万元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福希公司对开发商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房产交易中,开发商利用复杂股权架构、空壳公司转移风险,普通消费者容易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而冠领律师凭借敏锐的商业洞察,深入挖掘法律关系,通过揭开公司“面纱”将唯一股东纳入连带责任范围,不仅帮委托人维护了财产权益,更保障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