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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1:55: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2月,广东阳江的周先生在抖音上偶然看到了一则东浅公司招聘司机的广告,便投递了自己的简历。不日,他根据面试邀请只身踏上了去往广州的路。
面试现场,工作人员巧舌如簧,将一份份《车辆挂靠协议》《融资租赁合同》混杂在入职文件中,诱导周先生签字。稀里糊涂间,他从一名求职者变成了新能源货车的“车主”,并背上了12万多元的贷款。根据合约,车辆被登记在湖中公司名下,周先生每月需向该公司偿还3000多元的租金。

然而,当他真正开始跑车时才发现,收入远不能覆盖高额的月供。干了不到一个月,周先生便向公司提出退车。对方口头答应收回车辆并处理贷款,可到了当年6月份,催款函依旧如期而至。看着12万余元的债务,周先生如梦初醒,自己不仅没挣到钱,反而为他人做了嫁衣。无奈之下,他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潘伟芳律师,将湖中公司列为第三人,以东浅公司等四方为被告诉至法院。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厘清了这起骗局的复杂关系。律师敏锐地指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合同本身,而在于合同签订的初衷周先生的真实意图是应聘司机,而非购车。
在前期代理工作中,冠领律师指导周先生梳理了所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向东浅公司支付4800元保险费的凭证,锁定了资金流向。同时,她深入分析了周先生与东浅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细节,以及车辆被迅速收回的事实,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东浅公司存在诱导签约、虚假承诺的欺诈行为。
2025年3月,本案在法院顺利立案。
庭审中,东浅公司未出庭答辩。其他三位被告公司称车辆是周先生向东浅公司购买的,与他们无关。他们只是配合办理车辆登记,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
湖中公司提交书面答辩称,其与周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他们已通过电话录音和视频双录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周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为自己的签字负责,其与其他方的纠纷不应影响还款义务。

冠领律师指出,周先生前往东浅公司的目的是应聘司机,却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签署了一系列购车、融资文件,其真实意思表示被扭曲。东浅公司利用周先生对法律文件的无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律师强调,虽然合同形式上完备,但签订过程存在重大瑕疵。周先生在发现受骗后一个月内即退还车辆,表明其从未有购车的真实意愿。东浅公司作为欺诈方,理应承担由此给周先生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及已支付的保险费。至于其他公司,若无参与欺诈则无需承担责任。
2026年6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东浅公司构成欺诈,判决其赔偿周先生车辆贷款损失及保险费损失12万余元。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要求贷款、垫资的工作,很有可能是骗局。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切勿在诱导下盲目签字。一旦遭遇此类套路贷,应及时保留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陷入更深的债务泥潭。(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