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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北武汉合伙企业纠纷仲裁案,充分举证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026-06-22 11:19:0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春,湖北武汉的林女士与楚先生达成合作,约定共同运营某品牌服装项目,由林女士负责店铺日常管理,楚先生出资入股(占30%的份额),不参与经营。

起初的几个月,合作还算顺利。林女士陆续通过微信向楚先生发送4月至7月的月度扎账表,对方收悉后均未提出异议。可好景不长,8月底,因经营理念产生分歧,两人签订《合伙协议解除书》,但仍维系着合作关系。受此影响,林女士决定暂时停发月度报表。2024年12月,确认合作继续后,林女士应对方要求将《2024年下单流水表》发送给楚先生。之后,楚先生还自行前往门店,将原始会计账簿带回家中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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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两人矛盾并未彻底化解。2025年1月,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并报警。在民警协调下,经过对账清算,两人签署《解除生意合伙人合作协议书》,确认楚先生需承担部分经营亏损。待林女士将剩余款项退还后,两人合伙期间债权债务就此两清。

本以为这场纠纷已画上句号,2025年8月,林女士却意外收到武汉仲裁委的应诉通知楚先生提起仲裁,主张其未收到合伙期间完整财务资料,知情权受到侵害,要求林女士按约履责。林女士向北京冠领(武汉)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罗威律师代理此案。

接到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貌,细致翻阅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书面协议、转账凭证等材料。同时,律师前往派出所,依法调取两人当时核对账务、协商散伙事宜的录像视频,结合其他材料,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律师认为,林女士已按照对方要求履行财务资料提供义务,现两人已清算散伙,对方无权重复主张权利。

庭审中,楚先生声称林女士发送的汇总表内容过于简略,不符合规范财务报表的要求,且清算过程中未出示完整账簿,楚先生是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签署的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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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依法反驳,力证林女士也已充分履行了资料提供义务:第一,双方从未对财务报表的具体格式作出细化约定,楚先生此前还主动要求报表“简单明了”,且其收到2024年4至7月报表后从未提出异议,足以说明其认可该报送形式;第二,合作恢复后,林女士已提供全年流水明细,楚先生还自行取走原始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合伙人知情权已得到充分保障;第三,双方在派出所内完成清算并签署解除协议,整个过程有录像佐证,楚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承担亏损并签署协议,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第四,双方合伙关系已于2025年1月正式解除,在解除后,楚先生索要财务资料的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2026年1月7日,仲裁庭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裁决驳回楚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

合伙经营讲究信任,散伙清算更需诚信。法律赋予合伙人知情权,但权利行使应以诚实信用为边界,而非清算完毕后反复翻旧账。对于已履行披露义务、完成清算的合伙人而言,妥善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对账凭证等材料,便是纷争来临时有力的护身符。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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