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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1:12: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初春,贵州黔南的几位村民坐不住了。以薛树林(化名)为首四位村民经营多年的养殖场,因当地水电站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启动了,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却迟迟没有答案自家的养殖场到底在不在征地红线范围内?那块水域的卫星图像上,红线究竟画到了哪里?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四人决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25年4月9日,他们通过邮寄方式,分别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和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因水电站建设需要,征收单位就申请人养殖场所在水域作出的征地批复、征地红线图、征收预公告、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率先给出了答复。2025年4月21日,省厅作出答复书,提供了征地批复文件复印件,但对于征地红线图和卫星图像,答复书写得很明确:“这些资料系应由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建议向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和申请公开。”

四人转而等待县自然资源局的答复。2025年5月12日,县局的答复书终于寄到。然而,答复内容让他们愣住了县局告诉他们:“征地红线图由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的贵州省第一测绘院制作,建议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
一个说“找县里”,一个说“找省里”。两个部门的答复互相“踢皮球”,四人夹在中间,感到既困惑又无助。在多方打听下,四人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郭玉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双方的答复书和相关法律规定后发现,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征地红线图到底是谁制作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最初获取的机关负责公开。也就是说,要确定由谁来公开,必须先搞清楚“谁制作了这份图纸”。
根据案件材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在给四人的答复中明确提到,征地红线图等资料“应由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单位制作”。虽然县自然资源局在答复中说,图纸由省厅下属单位制作,但律师认为省厅的答复显然更具权威性作为省级主管部门,省厅对本系统内信息的制作和归属应当最为了解。
基于这一分析,冠领律师代理四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自然资源局答复书中“建议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征地红线图”的部分,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庭审中,县自然资源局辩称,征地红线图由贵州省第一测绘院制作,该院是省自然资源厅的下属企业,因此建议原告向省厅申请并无不当。他们还提出,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起诉,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

冠领律师则反驳称:首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在给原告的答复中已经明确,征地红线图等资料应由县相关部门制作,省厅的答复具有权威性和指引性,县局无视上级部门的明确指引,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其次,关于复议前置的问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只有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时才需要先复议,而本案中县局并非不予公开,而是错误引导,故不适用复议前置程序。
2026年3月16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答复,主要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由此判决撤销县局答复书中“建议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征地红线图”的部分,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行政机关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时,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更不能在上下级之间互相推诿。冠领律师正是抓住了“谁制作谁公开”这一基本原则,通过行政诉讼纠正了行政机关的错误答复,让法律的程序正义在基层得到了切实的体现。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