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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遭两次警告被辞退,冠领律师抓住程序瑕疵助其获赔10万余元

2026-06-18 11:16: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18年10月,耿文涛(化名)入职江苏某物业公司广州分公司,在广州某小区做保安,一干就是近七年。他每天按时巡逻、登记、帮业主开门,日子平淡却安稳。直到2025年9月2日,公司突然通过微信发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称:耿文涛累计收到两次书面警告,符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解除条件,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最后工作日记在了9月5日。

耿文涛懵了。他想起5月3日那天,自己因私事请假未获批准便没去上班,主管后来让他签了一份“书面警告”;8月的两个夜班期间,他也确实因上厕所和取东西短暂离开过岗位,公司又给了第二次警告。但他始终认为,这些都属于轻微违纪,且公司从未正式向他送达过完整的违纪处分文件那两张《违纪表》上只有几个主管的签字,连公司公章都没有,更没有他的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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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底,在朋友的介绍下,耿文涛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王一帆、实习律师贺琴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仔细翻阅了耿文涛带来的所有材料:七年间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那两份只有三位主管签名的《违纪表》,以及那份落款日期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律师注意到两个关键程序瑕疵:第一,公司对耿文涛作出的两次书面警告,仅有直属领导、人力行政经理和隔级上级三人签字,既无公司盖章也无负责人签名,也未提供任何会议研究记录证明经过了正式审批程序;第二,解除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空白,解除决定的作出过程同样无会议记录可查。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耿文涛提起了劳动仲裁。

仲裁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辩称《员工手册》已向员工公示,两次书面警告事实清楚且已通过微信告知耿文涛,累计两次警告后解除合同符合规章制度。但当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作出书面警告及解除决定的相关会议记录时,公司却表示无法提供。

针对物业公司的抗辩,冠领律师向仲裁委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书面警告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置依据,其作出必须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且经过合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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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强调,公司对耿文涛作出的两次书面警告仅有三名管理人员签名,无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名,亦无证据证明经公司开会讨论研究决定,该书面警告应视为无效;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落款年月日为空白,解除程序不严谨,公司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涉案解除行为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1月5日,仲裁委确认耿文涛与物业公司2018年10月19日至2025年9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物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胜诉再次提醒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恪守法定程序,警告也好解除也罢,不能仅凭几句口头通知或几行主管签名就草率行事。而对劳动者而言,当遭遇疑似违法辞退时,注意留存违纪处分文件、解除通知及一切书面材料,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审查用人单位的程序合规性,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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